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
应急预案是公共交通系统安全运营的基础,确保乘客平安出行,优秀的应急预案能够强化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下面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感谢您的参阅。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
餐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遇到突发事件,由组长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食品卫生,由学校食品卫生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对采购、原材料验收并登记。对所够物品索证、加工销售过程、留样、试尝实行监督。
3、对服务中心、特色初中、白马校区食品卫生安全实行监查。
4、若遇一般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学校医务室负责(邹兴菊,李新锐)。
5、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时,应迅速向考点组长报告。并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999”急救电话。做到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6、联系家长,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力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7、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8、人员调度,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9、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安生 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作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报告。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0、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预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11、紧急疏散:若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负责餐厅的内部管理人员、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分别在每餐厅的楼道转角处,有序组织学生疏散。直到学生全部离开食堂,方可离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为了提高集团公司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置和保障能力,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司春运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畅通、方便、快捷,使广大群众过上温馨祥和的春节,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场地、车辆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天气、路况等突变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求助。
二、安全运输生产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以一切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为原则。
2、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本预案规定,各尽其责、服从调度、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春运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是春运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部设在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春运安全领导小组主要承担春运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春运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指挥部下设3个处置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潘军,成员:安技部、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预防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努力预防事故的发生。
2、疏导处置小组。组长;刘泽国,成员:公司总调、基层单位行车调度人员。负责维护运输生产秩序,调配车辆、保障运力,疏散滞留人员,安全优质高效的做好旅客运输工作。
3、消防保卫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楚克宁,成员:稽查保卫部、基层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春运期间车场和重点防火防盗单位的管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安全及生产部门工作,加强现场秩序的维护管理。
各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在集团公司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四、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应急处置程序
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发车一线的现场管理,严格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如遇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各单位要安排人员探明路况,经由安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准车辆投入运营。驻市单位车辆如遇特殊天气停班时,应在早上6时以前各单位按方向分别安排管理人员探明路况,按照一客公司向东、二客公司向西、三客公司向南、五客公司向北的原则执行,并将探路情况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根据探明的道路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处置。当路面积雪影响运行时要逐车检查车辆防滑链的安装,未落实防滑措施的`一律不准投入运行。如遇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于50米的,车辆要一律停运,确保行车安全。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后,要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由当事人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报案,便于救援行动的及时有效开展。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车属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安技部主任负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总调及各单位生产调度人员要及时根据线路旅客流量,提前调配、组织车辆加班,保证运力。遇恶劣天气、交通堵塞造成旅客滞留或旅客流量激增时,要妥善安置旅客,保证服务质量,各客运站如遇严重旅客滞留情况,要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运务部主任负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春运圆满顺利进行。
五、春运工作要求及值班信息联络
春运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的平安出行,关系社会和谐安定。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安排好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恶劣天气交通堵塞等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并落实防范措施。
集团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xx。
六、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与责任
集团公司、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与责任人要认真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及时高效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未按预案要求组织有效应急行动,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的,集团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后勤主任)
组 员:
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消防组成员注意事项: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四、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xx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4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休息和生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生宿舍
二、住宿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1、教育学生不在楼梯上追逐打闹,不从宿舍窗户向外探身张望。
2、各宿舍楼管理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安全通道畅通。
3、宿舍楼楼长会同有关人员定时检查宿舍楼内各种设施的完好损害情况,收缴学生宿舍内的各种钝、锐器等影响安全的器具。
4、在宿舍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煤汽油炉、烧酒精炉等。
5、在宿舍内严禁抽烟、严禁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6、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
7、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8、保护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启关、移动消防器材。
9、定期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10、教育学生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宿舍楼内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一)灭火预案
(1)发现火情后,任何人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本楼值班员,值班员接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报告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学院总值班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通报灾情并提出救援方案,同时值班员拉闸断电。
(2)值班员及现场人员要迅速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3)火情严重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
(二)疏散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若重大火情,值班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可能涉及的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2)值班员应正确引导宿舍内的学生向疏散通道疏散。
(3)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值班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4)宿舍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现场最高指挥的指令,最大限度地保护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火情处理后,该楼值班员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三)群体性的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值班室人员向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报告,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根据情况向学院总值班报告。
(2)经领导同意后向派出所报案并向学校汇报。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向学院总值班领导报告。
(3)学院总值班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院领导汇报。
(4)若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若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若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若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保卫处、派出所电话或“110”报案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3、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四)疾病预防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当事人向校医务室及值班室报告。
(2)值班员向学院总值班报告。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地方防疫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校医务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查明病因,若是需要进行抢救和送往医院救治,需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电话救助,当事人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病人的陪护工作。如果是传染疾病救助防疫部门应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当事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准到医院探视。
(五)匪警、盗警案件应急预案
任何人发现匪、盗警情况时,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值班室。值班员接到匪、盗警报告后,立即通知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控制案发事件。沉着应对歹徒,确保自身安全,寻求一切手段保护学生,尽力记住歹徒特征帮助破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打匪警报警电话“110”(特别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报“110”)。并要做好学生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事件处理完毕,需写出文字经过,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六)突发自杀或企图自杀事件
1、突发自杀:应迅速向保卫处值班员报告,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开关现场的各类电器,以免破坏证据或发生危险,若自杀者尚有生还可能,应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做好事件过程和处置的有关记录,以备查核。
2、企图自杀:若遇企图自杀者,应迅即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婉言相劝,稳定其情绪,等待救援或根据现场情况见机设法救助,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核。
(七)水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1、突然停水:宿舍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报告,及时拨打后勤处电话报修,配合修理人员抢修,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2、突然停电: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报告,并在门卫公告栏告示学生注意,并向学生说明情况以免造成混乱,维持好宿舍秩序;立即向后勤处报修,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四、如遇以上情况,望各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按本预案灵活执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5
为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大型活动的管理,杜绝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及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黄宇平
副组长:冯国勤、刘颖、张健、冯景华
组 员:尹月清、颜秀珍、刘乐薇、潘伟莉、陈亮、鲍向群、陈耀辰、
王海燕、孙雁、罗毅、蔡承志、李康、武侃、屠耀明、万红弟
二、事故防范
1、举行大型活动前做好安全纪律教育,定岗、定位、定责。
2、活动前针对本次活动具体情况,做好活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3、大型活动的场地、设施须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须保证,活动场地出入和通道要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停电时要有应急措施。
4、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避免在活动中产生危险时,不知所措。
5、对组织参加活动的领队进行活动前的协调以及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确保活动进行有序。
6、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公安部门审批。
三、事故处理
(一)防范拥堵现象时:
1、1号门由屠耀明、值班人员及一名门卫负责,主要工作是及时疏导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员进出,防止人员聚集而堵住进口处。
2、2号门由一名门卫负责,主要是负责车辆进出。自行车全部停放在外面的寄存处。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打开2号门疏散人员。
3、安排值班安全员把守各要道口,防止活动人员原地返回而造成进出人员汇流。
4、陈耀辰负责a楼、b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止人行通道堵塞,并及时疏导参加其它场所活动的人员到达指定场所活动。
5、潘伟莉、陈亮、蔡承志、李康、武侃负责d搂剧场、多功能厅的'人员活动安全。王海燕、孙雁负责c搂及名人廊的安全工作。
6、散场时,各要道口安全值班人员要主动指挥参加活动的人员按规定路线离开。
7、如遇突发事件,情况汇报流程如下:治安具体工作人员→屠耀明→陈耀辰→黄宇平、冯国勤。
8、如遇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运用相应的对策尽快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二)造成人员伤害时:
1、当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刘乐薇负责报120和引导救护车,罗毅立即组织抢救。
2、黄宇平、冯国勤、刘颖、冯景华、张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3、伤员送最近的医院急救,尹月清负责通知家长。
4、黄宇平、冯国勤、刘颖、张健、冯景华、尹月清等在事发后做好善后工作。
四、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不得迟报瞒报。
五、主要责任人
单位法人代表黄宇平。
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6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本学校食堂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及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张 哲
副组长:杨录彦 张红祥 高崇会 崔凤生
成 员:石鹏汇 剌宏忠 岳登芳 关瑞锋 张小禄 李 军
杨 枫 王红丽 刘永福 李朝阳 陈智虎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监督人每周五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师生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3、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食堂管理员每天坚持卫生、食品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并按要求做好每餐的饭菜留样。
4、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5、各班班主任、班长要坚持每天早操前、三餐后对学生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校长办公室。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抢救中毒学生、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在饭厅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周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周领导、德育处,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有相关部门处理。
(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学校总务处预先通知停电,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2、若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总务处尽快解决。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时停电,管理人员和值周教师要依靠应急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总务处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若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启动本《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经营活动。“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迅速与县医院或县急救中心(120)联系,组织人员把中毒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总务处及相关人员应立即封闭食堂、封存原物。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4)组长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5)副组长、德育处应及时、耐心地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6)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应向城关派出所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2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