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钢构房的合同8篇
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大家在签署之前需要准备好的,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建钢构房的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建钢构房的合同篇1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加工 ,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钢构件制作内容
一、 承包方式:
二、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2、合计价款约为人民币: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交付给乙方定金30%),提货时付清所有货款,甲方需在于 年 月 日前把定金预付给乙方。
4、以上为含增值税价,乙方须提供发票与甲方。
三、 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3、交货方式:四、 质量及验收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钢结构制作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钢构件达到图纸设计和钢结构规范的要求。
2、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钢板厚度必须保证在国家标准偏差范围内所购材料应具有质保书。材料的代用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代用。
3、钢构件加工验收按合同、图纸及说明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加工基地进行验收。乙方负责提供所购原材料的质保书和检验记录
五、 其它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在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到乙方制作现场进行
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如甲方在现场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制作原因影响安装的,乙方应及时派人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中途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乙方,因变更带来的材料增加及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则相应顺延。
六、 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更改图纸或者油漆提供时间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
七、 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企业税号: 企业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建钢构房的合同篇2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景德镇近现代陶瓷工业遗产综合保护开发项目――a、b、c区钢结构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景德镇市新厂西路150号(原宇宙瓷厂)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a1、a2、a3、c1、c2、c3、c5、c6、c8、c11、c15楼号钢结构(梁、柱、楼梯等)的深化设计(出图及计算书)、制作(含除锈涂装、防火涂料)、运输及安装 。
二、 分包合同价款(暂定):
大写金额:人民币 壹仟柒佰叁拾万 元整,小写: 17300000.00 元。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综合单价,闭口包干(详见附件分包人的报价单)。
三、 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 年 11 月 20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 年 05 月 20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分包人必须根据承包人节点工期要求,落实好各项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调配工作,不得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工期的调整而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性验收合格 。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分包人的投标书及报价书、承诺书及其他附件;
4. 除工程价款及与造价、付款有关条款之外的总包合同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十、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分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的充分授权)、施工本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并承诺提交给承包人的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及授权书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十一、 合同份数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1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宝山路888弄12号303室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各执二份,正本不得省略通用条款,副本可以省略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对正副本均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法人公章,并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生效。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分包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建钢构房的合同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钢结构安装(包工包料)。
二、工程地点: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平罗县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等,钢结构原材料,型材加工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
四、工程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
五、承包工程总价:每平方米800元×11200平方米=总价896(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5月20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2.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资料3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50天(日历天),自205月20日开工至年7月1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所需材料及设备均有承包方现行垫付购买;
二、工人工资及日常生活开支由承包方现行垫付;
三、发包方负责检验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0%备料款,计人民币268万元。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3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三、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四、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2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建钢构房的合同篇4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省xxx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甲方新厂房钢结构屋面。为维护双方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内容,特签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屋面
2、工程地点:蒲江成佳
3、工程内容:
工程为全包工程,乙负责钢梁、钢檩条,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安装、防腐,屋面彩钢夹心板的安装。
钢架梁采用h型钢,为300×150型,檩条采用冷轧c型钢6米开间用c100×50×20,8米开间用c100×50×20,屋面采用夹心彩钢板(厚度为50mm)。
4、工程数量:建筑面积4512平方米
5、开工日期、工期:
合同生效后,由甲方确定开工日期,并出据开工通知单。工期为30天,乙方必须保证按期完成工程。
二、工程价款、付款方式:
1、工程价款:
工程为全包工程,工程造价为:240元/平方米,总计1082880元。(工程验收后以实际面积结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即325000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作为进场费及材料购置费,钢架大梁制作完毕,乙方材料进场开始吊装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即325000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全部施工完成后,甲方再付给乙方30%即325000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其余款项(10%),甲方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一次付清。
3、工程验收:
施工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单十日内进行验收,并出据验收合格书。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办理好各种施工手续,并在乙方进场前提供给乙方;
2、施工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好各种关系;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
四、乙方的义务的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设计图纸要求购置材料并提供材质证明,并按相应标准进行加工制作,如不相符,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或相应经济赔偿;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五、保修期:
钢结构部分的保修期为十年,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屋面和钢结构的质量(人为因素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钢架表面防腐保质期为两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工程款,如违约,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内,甲方须赔付误工损失;
2、乙方保证按质按期完工,逾期则处违约罚金;
3、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有关手续问题造成停工,双方协商。
七、违约解决方式:
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建钢构房的合同篇5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加工制作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加工。
2、主钢构:
材质为 q235b ,制作单价为 5800 元/吨( 不含税 )。
3、次钢构:
材质为 q235b ,制作单价为 5800 元/吨( 不含税 )。
4、计重方式: (□过磅记重 □理论记重)。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2、甲方应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甲方提货时须按提货数量付清货款,定金于最后一次提货时结算。
3、以上价款为 加工制作 费,不包括各类检测、探伤、报建、实验等费用,如果发生以上费用,甲方需注明且乙方要另计费用。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钢结构制作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钢构件达到图纸设计和钢结构规范的要求。
2、钢构件加工验收按合同、图纸及说明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加工基地进行验收。如需第三方检测报告,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测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期限及运输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工厂内提货。
2、交、提货期限:乙方应于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内完成加工制作,乙方制作完成后有权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十 日内提货。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的情形,则乙方加工工期相应顺延。
3、运输:甲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的承担,乙方负责装车,装车费在合同价内,构件到
达目的地后由甲方负责卸货。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支付定金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图纸,则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甲方如需更改图纸,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图纸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相应顺延工期。如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追加合同价款,同时,甲方应支付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材料损失费、误工费等。
3、乙方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对甲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4、甲方如在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六、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发生诉讼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钢构房的合同篇6
甲方:______省种子管理站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______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_____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____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_____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_____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_____-_____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_____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_____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_____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_____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省种子管理站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钢构房的合同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总价
1.1 工程名称:玻璃雨棚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玻璃雨棚面积: 18 m2,单价:900元/m2。
工程总造价: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元)。
1.4 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钢材:选用国产优质钢材。
2.2 玻璃;采用6+6mm钢化夹胶玻璃。
2.3 爪件:采用国产优质304不锈钢爪件。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 包工包料,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捌仟元(8000.00 元)作为材料预付款。
4.2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全部付清。
4.3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付款拖延超过十天内仍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办理施工许可证;
5.1.2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5.1.3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5.1.4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5.1.5提供施工用,水、电就位。
5.1.6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玻璃雨棚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5.2 乙方责任:
5.2.1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果;
5.2.3 编制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5.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5.2.5 严格遵守工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5.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第六条:工期
6.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 施工总工期:10天。
6.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6.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6.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三小时;
6.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6.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6.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6.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7.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第八条:设计变更
8.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8.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三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9.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五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9.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2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十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0.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10.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1.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建钢构房的合同篇8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厂房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租厂房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租厂房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厂房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厂房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租赁期_____年零_____月,承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每(季度)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发票,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发票税。
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每年人民币___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3、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旧出租方的义务,旧出租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出租方欲对厂房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出租方的行为。如承租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方的次日起计算。出租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4、出租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承租方有权自行修缮。
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承租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出租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缮。
第七条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保证如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承租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正,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第八条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0%计算,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出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20天,但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出租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7、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厂房发生漏水、倒塌,或厂房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则由出租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0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索赔
1、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偿给予承租方1个月内的时间搬迁。
2、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正。作为对出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承租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3、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则属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合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三方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