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供销合同7篇
想必大家都知道合同在签署时的重要性了,大家在进行合同的写作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下面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锁供销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锁供销合同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需方用煤,依据(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
一、煤种:原煤
二、交(提)货地点:供方煤场。
三、付款方式:需方将货款汇入供方账户,货款到账后供方为需方提供与入账户金额相符的提煤单。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煤发热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数量以过磅单为准。
五、价格:270元吨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双方各执二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其它末尽事宜协商解决,补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锁供销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市场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所销售的细木工板、饰面板、石膏板等一切板材应必须经过国家技术质量检测部门的检验,是符合标准的国家绿色环保材料,应具有检验报告。
2、甲方所销售的材料有多种,乙方有选择购买权。
3、甲方负责解释有关产品的知识,保证产品质量的说明。
4、若因甲方的材料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应按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进行销售。
6、甲方须按照当月的销售额为乙方做出相应的返点(返点暂按%),其返点金额在每月甲方与乙方结算时冲减。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了解产品的使用性,做到准确的应用。
2、现场材料验收,包括等级、品牌、数量等相关数据。
3、乙方有权得到所购材料的相关资料。
4、若甲方未能履行承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供货方式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至甲方的店面购买材料,甲方须开出三联单据,由乙方材料采购员签字,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附件价格表所标准的价格。
2、若价格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价格。
五、结算方式
甲方凭乙方材料采购员签字单据每月结算一次,日期为每月30号。
六、共同责任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给乙方的产品必须标有装饰的商标。
②甲方应在其店面标注材料配送中心的字样,且要明显。
七、此合同尚有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将进行协商解决和完善。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锁供销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砂子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砂子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____________元/立方米.以上单价含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1、计量:对所购砂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扣除一车费用作为保证金,余款全部支付。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委托联络人,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时间、地点。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联络人:电话: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锁供销合同篇4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需方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商品的类型、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及生产厂家、
特别约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商品品种系列。供方供应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种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等方面有区别,均应单独列出。
2、需方将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的不同组合对商品进行统一编排并给予货号。订货单只标明货号,不再重复上述内容。
3、产品执行标准指该商品原产地依当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标准,如该标准系国际组织、外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范围外的地区所制定,则均不得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标准并已为中国法律确认有效。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某一区域的当地政府对上述商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场准入条件规定的,应符合全部要求或条件,并向需方提供证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
6、以条形码为区别依据,供方首次进店的商品品项数为项。如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后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销存货按退货处理。
第二条、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商品,应向需方提供报价单。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的费用。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报价单。报价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异动,供方应即以书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确认。若供方商品供货价涨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方,新报价单自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货价降价,则需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如涨价,需方库存商品仍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在新报价生效日前下订货单项下商品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如降价,需方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供方需补库存差价。且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订货量。
3、节庆促销期间(本合同“节庆”包括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需方店庆、司庆和新店开业贺庆等),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如双方对价格存在对帐差异,则
4、供方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适用区域内对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货价格,如需方能证明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供货价格比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低,则自动适用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最低供货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条、商品订货
1、需方要求供方供货,应向供方提供需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供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需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需方供应商品。
2、供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达订货,订单有效期为同城3天,异地7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3、需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销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紧急变更和撤销除外。
4、供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的要求的商品、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送货,视为供方不供货,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按该订货单项下货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内外包装上按需方要求贴上或预印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和准予进入特定区域销售而由该区域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如为专利产品,应附专利证书。
5、因上述事项导致需方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供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按需方所承担经济责任总金额的50%赔偿需方商誉损失。
第五条、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供方应按乙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
2、送货地点:。
3、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
4、关于交货方式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五条的约定。
(2)有保质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80 %(促销商品
2、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由供方确定需方出具的验货清单后,即视为供方已经交货。
3、上述验收,不表明需方认可商品内在质量符合其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除可以归责于需方的原因外,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退换货
1、下列商品无条件退换货(退或换由需方选择):
(一)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二)需方发现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
(三)需方收货后30个工作日内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验收标准的;
(四)滞销商品(本合同“滞销商品”指超过同类商品的在卖场的平均陈列时间而未销出
2、下列商品有条件退换货: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或残次商品,供方原则上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3、退换货由需方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需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供方收到。供方在确认退货单后,
第八条、货款结算
1、商品结算数量:以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收货数量扣除收货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要求的退换货数量为准。
2、商品结算价款:以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商品进价扣减有关折扣后的实际价款为准。
3、结帐时间: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时间和付款日期
(1)货款以 天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该期限届至时仍不具备本条第4项约
(2)双方协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条件:
(1)与订货单或供应商对帐单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2)经供方书面确认的验货清单、供应商对帐单和付款通知单及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价
(3)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付款方式(选项打“√”): □现金 □转帐支票 □汇票 □电汇
7、付款金额为商品结算价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据年度贸易合约约定应扣减的各项金额及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和费用的余额。
8、上述付款条件、结帐日期、付款时间和日期、货款结算、增值税发票开具、年度贸易合约各项金额的收取及票据开具与财务处理等办法,由需方依法专项规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规定为准。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三个月,期满需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第九条、促销员管理
1、供方促销员为供方派驻需方门店并代表供方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需方没有劳动关系,供方应与促销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关资料。需方对甲方促销员,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供方促销员应遵守需方各项规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统一着装。
3、供方促销员违反需方管理规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撤换;如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供方保证事项、侵权责任和处理方式
1、供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行为(包括生产行为、销售行为、进口行为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3、供方保证其商品及其包装和对商品的交易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物权(如所有权、担保物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名称权、名誉权和对其他特殊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并不得损害公序良俗。
4、供方保证对其所供商品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5、供方对需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包装式样等负有保密义务,与这些资料或包装式样有关的知识产权属需方所有,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6、供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构成对包括需方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侵犯,或因任何与其所供商品有关的其他事由可能导致需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诉或索赔,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二条:自需方收到执法部门的调查通知、第三人投诉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需方承担法
第三条:供方必须配合需方就有关事项进行的主动调查处理、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或
第四条:如导致需方承担实际的经济责任(如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等等),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需方因调查、处理、诉讼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第六条:上述所有赔偿金额和费用,均可从需方应付供方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供
(1)为维护需方商誉,供方所供商品发生查证属实的质量问题和侵权事件,供方除按上述约定处理和承担责任外,还应按下述约定另外赔偿需方商誉损失:
1、发生客诉,每次赔偿人民币500元,两个月内发生两次客诉,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导致媒体爆光,如属地方性媒体每次赔偿人民币10000元,如属全国性媒体每次赔偿人
3、导致行政处罚,如属市县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人民币30000元;如属省
4、上述客诉、媒体爆光或行政处罚,如发生于同一事由,则合并适用赔偿。
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
1、本合同商业贿赂是指供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供方取得比供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供方员工个人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产、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的好处。
2、供方如有本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经需方查证属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与供方的一切商业合作,供方并应按需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十倍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或其工作人员举报需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需方按受贿金额的50%分别奖励给供方或供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供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4、需方将对受贿或索贿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供方。
第十二条、所有权
一旦需方或其指定受商品者收到商品并经检验后,商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需方。所有权与付款与否无关,亦即供方不得以未付款为由而保留所有权。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
需方停止订货或供方停止供货时,供方仍须对需方未售完之商品承担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直到最后售给顾客之商品保证期届满为止。
第十四条、抵兑
需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从应付帐款中抵兑供方欠需方同等数额的款项。
第十五条、条款之无效
若本合同的'任何单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确认无效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除纠纷:
⑴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需方住所所在地或订货单指定的送货地点;
⑵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它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寄发挂号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或传真件由被通知方书面确认后,即为送达。因需方在需方指定地点为供方设有供应商专用的投单柜,故如需方确将对供方的各种通知投入该柜,亦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供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商品,是供需方选购,需方无义务必须选购或持续选购。
4、本合同书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至需方已无销售供方任何商品且供方已完成其应履行的责任为止。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生效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下列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真实。如供方提供虚假、无效的证明文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
8、本合同为年度合同,期满如继续合作,本合同按年度计继续有效,但双方应按年度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书续期确认书》。
9、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两份。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的补充条款
供方全称: 需方全称:
年月日:
锁供销合同篇5
供货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鼓楼上城5#楼、6#楼、7#楼、8#楼所用商品砼由甲方供应。为明确双方在商品砼供应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
二、混凝土等级、数量、价格、泵送费及特殊要求费用: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因原材料的不稳定,随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商砼的价格应做出相应调整(根据施工同期《沧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与信息》的价格比例作调增减),如砼价格调整中上下浮动不超过10元,不作调整。
四、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水通、电通、道路通,现场平整,空中无障碍,具备甲方施工作业条件,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派专人指挥甲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夜间施工,乙方提供良好的照明。如乙方不具备以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供砼且不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2、乙方应做好浇筑砼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甲方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超过30分钟不能卸砼或60分钟不能卸砼完毕,造成砼质量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车辆及相应商品砼的费用。
3、因自然灾害、生产中突发停电、突发性事故致道路堵塞等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按要求时间供砼或供应的非连续性,乙方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车辆在乙方施工现场发生突发性事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
4、为确保砼质量,在施工现场乙方不得违规操作或随意加水,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天气状况制定砼的施工和保养措施。否则造成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乙方指定地点将砼交付后,乙方应通过委托手续委派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验收,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甲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设计砼配合比,确保砼的质量,按照gb/t14902《预搅拌混凝土》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应以交货时双方签证的检验试块标养强度为准。确因砼配比不合理,而造成砼强度不合格,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供砼过程中,因甲方提供的泵车损坏造成砼超过规定的初凝时间,由甲方无条件退回。
8、乙方如需要开盘资料,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提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甲方必须在供砼后的三天内(部分资料30天)提供已供砼的混凝土资料,延期不提供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9、确切的供砼时间,乙方应填写《预搅拌订货单》并在使用前12小时通知甲方做好供应准备,甲方确保按照乙方要求供砼通知后派人前来乙方工程所在地签字确认。如甲方在三小时内未派人前来签字确认,以乙方的移动信息或传真即视为已通知甲方供砼。
10、砼坍落度根据乙方要求确定,正负范围依《预拌混凝土》规定确定,如超出要求经二次调整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有权退货,如乙方在明知混凝土坍落度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意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保证商砼连续供应。
11、甲方接到预拌单后,应立即按技术要求安排生产,并在要求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点,如因延误时间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五、计算办法:
按甲方到达施工现场运输车发货单的数量为计量依据,乙方不定期对砼送量进行抽查,如抽查结果误差在正负2%以内(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双方互不追究,如抽查结果为负值且大于2%,则以当日及之前所供商砼为单位,按当车方数亏损量比例计算,从乙方商砼款中扣除。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十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砼供应,并要求乙方按照欠款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擅自停止供应商砼或质量不合格的砼及每次发砼延误3小时以上(含3小时),甲方赔付乙方误工费、机械设施费、材料租赁费、延误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每日叁万元损失费)。
七、合同变更或解除:
1、由于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经双方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违反第六条第二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移动电话、传真、快递进行。在书面通知发出后三日内协商未成的,即认为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供应单位一份,商品砼管理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确认无疑,修改无效。结算付款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必须先协商解决,如经两次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事项:
1、结算方式:每月15号结算上月所供砼的80%,剩余20%累计至下月结算中,以此类推滚动结算。5~8号楼所供应砼余款在我方供砼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5~8号楼附属设施的商品砼也由甲方提供,货款在完工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
2、由于甲方配比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切返工费及工期损失由甲方负责。
3、容重每立方砼重量为2420公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锁供销合同篇6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应混凝土量_________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8—12
c20混凝土8—12
c30混凝土8—12
c40混凝土8—12
c50混凝土8—12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2%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x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2)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3)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_________(盖章)
供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锁供销合同篇7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方便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