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6篇
大家在进行合同的写作时,一定要确定其中的条款不能违反约定,合同的签订对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以下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篇1
当前,国家倡导“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健全节能市场化体制,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方面技术及经验比较薄弱的医院来说,与专业的合同能源公司合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不失为一个良策。
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一)医院零风险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服务公司可对项目进行全权运行,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医院无需承担节能改造的任何风险。
(二)医院零投入
医院在无需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从项目启动起即可节省节能改造、能源消耗等费用支出,并且在合同期满后还可得到节能服务公司所投入的节能设备,继续享受项目所带来的源源不断的节能收益,同时节能改造落实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可谓一举两得。
(三)节省设备管理
相对于自主聘请节能专家设计节能方案、采购节能设备、督导施工、聘用工程师操作维护、自主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但避免医院自主进行节能改造和管理带来的繁冗工作,还可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同时医院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能源管理服务,进而可集中精力建设好医疗服务,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
(四)保障节能效益
相对于医院自主进行分期分散的局部节能技术改造,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拥有专家团队,并且综合采用成熟的节能技术以及稳定高效的节能设备进行项目整体运作,可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而且使整体节能收益更有保障。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与分析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与某能源科技公司历经近9个月,通过对节能改造项目的前期策划、方案论证、节能设备的比较,以及节能项目的实际测试及节能效果的理论预测等步骤,经双方多次讨论研究、专家咨询论证、科学分析,最终双方确定签订了为期7年的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
(一)
项目概况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闵行院区位于沪闵路3210号,占地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
万平方米,核定床位数1300张。整个医院由24栋单体建筑组成,全院共有19个病区,其中普通精神科病房11间,老年病房4间,传染病房2间,康复病房1间,戒毒病房1间。
院区内的a、b、c、d、e 5栋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风冷热泵;闵行院区老病房楼l1至l10建筑采用vrv进行供冷供暖,其余建筑采用分体空调满足冷热需求。全院的供热水及供蒸汽系统采用2台燃油蒸汽锅炉进行集中供热,其单台额定蒸发量5t/h,额定蒸汽压力1.0mpa。全院的供热负荷主要包括各类病房洗澡用热负荷、医疗器械消毒用热负荷等。由于医院常年存在热负荷的要求,锅炉常年要运行,导致医院每年耗油量较大,运行费用高;医院门诊楼、新建5栋病房楼,以及食堂、后勤楼、行政楼、老门诊楼、宿舍等处仍广泛使用普通荧光灯和白炽灯,并且每栋楼均配有电加热开水器,共有32台功率均为12kw的电加热开水器提供饮用水,开水器基本未采用节能手段,有一定的节能潜力。综合上述医院的情况,项目组针对该院进行了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电加热开水器节能改造及能耗监管平台的建设等节能措施。
(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1、集中供热系统简介
医院供热系统采用2台燃油蒸汽锅炉,单台额定蒸发量5t/h,额定蒸汽压力1.0mpa,锅炉房设于地面一层单独房间内。全院的供热负荷由各类病房洗澡用热负荷、衣物消毒用热负荷、食堂用热负荷、医疗器械消毒用热负荷组成。其中,食堂、衣服消毒、医疗器械消毒用热负荷组成。其中,食堂、衣服消毒、医疗器械消毒为直接用蒸汽形式,其余为通过板换提供热水。根据锅炉操作人员介绍,2台燃油锅炉最多运行1台,目前采用自动控制,控制参数为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当蒸汽压力超过0.85mpa时燃油锅炉卸载,当蒸汽压力低于0.53mpa时燃油锅炉再次加载。由于医院常年存在热负荷的要求,锅炉常年要运行,导致医院每年耗油量较大,据统计20xx年2台燃油锅炉年燃油消耗量为381t,20xx年为401t,20xx年为375t。
2、节能改造措施
根据医院要求,结合现有能耗数据资料及多次现场踏勘、综合分析,本次医院供热水系统改造由更安全、环保、高效节能的空气源热泵系统代替,而医院消毒、厨房等蒸汽较小的需求则改为小型燃气蒸汽锅炉和小型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的方式满足,这样既满足了院方正常需求,又避免了继续使用燃油锅炉供蒸汽严重浪费能耗现象,进而有效降低能耗,减轻了能耗运行费用。
通过对医院各栋楼宇的热水需求量、热水供应时间段、屋面承重、管网铺设,以及每次使用时放空部分冷水对使用者造成不适而可能发生投诉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改造中各栋楼宇利用了原有管路,改造机组安放于具有良好通风条件的位置。本次改造中根据每栋楼宇的热水及蒸汽需求量,供热水系统安装了空气源热泵21台,循环水泵27台;供蒸汽系统安装了15台小型燃气蒸汽锅炉和3台小型电加热蒸汽发生器。
3、节能改造效果
合同能源公司实施了对集中供热系统两台燃油锅炉的节能改造,改造系统经过3个多月的使用,系统
运行正常,节能效果明显,并且通过能耗监管平台对改造系统空气源热泵、电蒸汽发生器及小型燃气蒸汽锅炉耗电量进行了监测。改造前燃油锅炉年耗油量为375t,其运行费用为312.6万元,而单月平均运行费用为26万元。改造后20xx年3月份的空气源热泵、电蒸汽发生器及小型燃气蒸汽锅炉的总耗电量为5.3万kwh,耗气量为1.2万平方米,而运行费用为9.5万元;4月份的空气源热泵、电蒸汽发生器及小型燃气蒸汽锅炉的总耗电量为3.9万kwh,耗气量为1.4万平方米,而运行费用为8.9万元;5月份的空气源热泵、电蒸汽发生器及小型燃气蒸汽锅炉的总耗电量为3.5万kwh,耗气量为1.2万平方米,而运行费用为7.5万元依据上述数据,该改造系统预计年节省运行费用212万左右,节省标煤180t。
耗电量(kwh)
1、照明系统简介
改造前,医院门诊楼、新建a、b、c、d、e病房楼,以及老门诊楼等处均广泛使用普通荧光灯,单管功率为36w,具体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新建楼及门诊普通荧光灯数量统计一览表
2、节能改造措施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市场上出现了各种新型的节能灯管,新型节能灯管要比传统灯管具有更高
的照度和更小的功率,针对医院的实际情况,将原有的荧光灯t8灯管+电感式镇流器更换成t5节能型灯管+电子镇流器,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本次节能改造共更换1311支28w的t5节能灯。
3、节能改造效果
项目组为了测试出新型t5节能荧光灯的节能效果,通过分项计量电表对原有36w的t8荧光灯和28w的t5荧光灯进行了48小时不间断测试,测试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医院改造前后照明功率实测表
项目组通过对1311支新型t5节能荧光灯的节能改造,效果明显。根据医院照明开启时间(医院每天平均开启10小时)和上述测试结果,预计年节约6.7万kwh,节省运行费用6万元,节标煤20t。
4、电加热开水器节能改造
(1)电加热开水器
改造前,医院每栋楼均配有电加热开水器提供饮用水,共设有32台,单台功率均为12kw。电加热开水器的具体分布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医院电加热开水器一览表
(2)节能改造措施
依据医院引用水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开水器的运行能耗,本次改造将原有的12kw传统开水器替换成为12kw即热式节能开水器,共更换32台。本次改造中所选择的即热式节能开水器可24小时连续不间断提
供开水,从而解决了普通开水器一次仅接出可饮用开水约6~8瓶后,再等待7~10分钟才能再次接出开水的问题。同时从患者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考虑,选用的即热式节能开水器可杜绝阴阳水和千沸水。
(3)节能改造效果
项目组为了实测出即热式开水器的节能效果。通过分项计量电表对原有的普通电加热开水器和即热式节能开水器进行了168小时不间断测试,测试结果见表4。
表 4医院改造前后电加热开水器运行功率实测表
项目组通过对32台新型即热式开水器的节能改造,效果明显。根据医院开水器的运行情况(每天平均运行10小时)及上述测试结果,预计年节约10万kwh,节省运行费用9万元,节标煤31t。
5、能耗监管系统
(1)能耗监管系统
此次改造,为医院建立了一套能源监管信息平台,可对建筑的耗电系统、设备进行分项、分设备计量:同时对各耗电系统、设备实施在线监测、实时计量、及时汇总、分项分设备动态发布能耗信息。建立了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了医院的能耗数据和能耗标准,为科学管理、合理考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成本提供了科学依据,并且通过能耗监管平台的精细化管理手段,提高了医院的能源管理水平。
(2)医院能耗监测
医院能耗监测按照不同的监测需求,可以监测建筑总体能耗、建筑的能耗模型、建筑动态能耗等,分类分项监测建筑的能耗,界面采用直观的图形化界面来监测能耗数据,支持逐时、逐日、逐月、逐年能耗监测页面之间的自由导航。支持按照区域、建筑功能、分项、分类来监测建筑的用能情况。
(3)重点用能设备能耗监测
可以监测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能耗、状态(停止、运行、故障等),设备运行安全等,利用图形化界面对重点用能设备如热泵机组、空调设备、照明、电梯等实际行动监测,掌握重点设备的用能高峰期、用能超标点、设备起停情况等。
(4)配电系统监测
显示配电线路监测情况,可根据各条件,定位查看监测情况及安装方位。系统提供配电监测模型,可以根据配电线路的实际情况组态配电监测界面,监测各低压配电回路三相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功率、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篇2
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2、 什么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3、 emco的业务特点有哪些?
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
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
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em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
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二、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内容
emco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能源审计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
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可以为客
户进行项目设计。
3、 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o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
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4、 节能项目融资
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mco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mco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mco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
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
5、 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emco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mco筹措。
6、 施工、安装和调试
根据合同,由emco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mc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
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7、 运行、保养和维护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mco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mco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8、 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
emco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mco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
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9、 emco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
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
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mco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对于节能效益承诺项目,客户将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节能项目费用,通常为一次性支付。
三、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基本程序
emco业务活动的基本程序是:为客户设计开发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通过双方协商,emco与客户就该项目的实施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实现所承诺的节能量,同时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在合同期内收回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并获合理的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过程大致分为商务谈判和合同实施两大部分。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商务谈判的主要步骤
(1) 与客户接触
emco与客户进行初步接触,就客户的业务、所使用的耗能设备类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进行交流,以确定客户重点关心的能源问题。向客户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客户带来的利益等。向客户指出具有节能潜力的领域,解释合同化节能服务的有关问题,确定本公司可以介入
的项目。
(2) 初步审计
通过客户的安排,emco对客户拥有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将设备的额定参数、设备数量、运行状况及操作等记录在案。同时,一定要留意客户没有提出的、但可能具有重大节能潜力的环节。
(3) 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
采用客户保留的能耗历史记录及其它历史记录,计算潜在的节能量。有经验的emco项目经理可以
参照类似的节能项目来进行这一项工作。
(4) 提交节能项目建议书
基于上述工作,emco起草并向客户提交一份节能项目建议书,描述所建议的节能项目的概况和估算的节能量。emco与客户一起审查项目的建议书,并回答客户提出的关于拟议中的节能项目的各种问题。
(5) 客户承诺并签署节能项目意向书
到目前为止,客户无任何费用支出,也不承担任何义务。emco将开展上述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计入公司的成本支出。现在,客户必须决定是否要继续该节能项目的工作,否则emco的工作将无法继续下去。emco必须就拟议中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向客户解释,使客户完全清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如果详尽的能耗调研证实了项目建议书中估算的节能量,则应要求客户签署一份节能项目意向书,
以使他们明确认可这一项目。
(6) 详尽的能耗调研
包括emco对客户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审查,对拟议中的项目的预期节能量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计算。另外,emco应与节能设备供应商联系,确认拟选用的节能设备的价格。还有,多数项
目有必要在确定“基准年”的基础下,确定一个度量该项目节能量的“基准线”。
(7) 合同准备
在与客户协商后,就拟议中的节能项目实施准备一份节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规定的项目节能量,emco和客户双方的责任,节能量的计算以及如何测量节能量等。同时,emco方面要准备一份
包括项目工作进度表在内的项目工作计划。
(8) 合同被接受或拒绝
如果客户对拟定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无异议,并同意由emco来实施该节能项目,则双方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项目开发工作到此结束。在这一情况下,emco将把对该项目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计入到该项目的总成本中。如果客户无法与emco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最终放弃该项目,而详尽的能耗调研工作证实了项目建议书中预期的节能量,那么emco在详尽的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应
由客户支付。
2、 实施节能服务合同
emco通过谈判,获得一项节能服务项目合同后,随后的工作就是具体实施该项目合同。emco实
施节能服务合同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1) 对耗能设备进行监测
在某些情况下,需对要改造的耗能设备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以建立节能项目的能耗“基准线”。这??
监测工作必须在更换现有耗能设备之前进行。
(2) 工程设计
emco组织进行节能项目所需要的工程设计工作。并非所有的节能项目都需要有这一步骤,如照明
改造项目。
(3) 建设和安装
emco按照与客户双方协商一致的工作进度表,建设项目和安装合同中规定的节能设备,确保对工
程质量的控制,对所安装的设备做详细的记录。
(4) 项目验收
emco要确保所有的更新改造设备按预期目标运行,培训相关人员对新设备进行管理和操作,向客
户提交记载所作设备变更的参考资料,并提供有关新设备的详细资料。
(5) 监测节能量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类型,完成需要进行的节能量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求可能是间隔的、一次
性的或是连续性的。
(6) 项目维护
emco按照合同的条款,在项目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此外,emco应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对所安装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同时继续优化和改进所安装
设备的运行性能,以提高项目的节能量及其效益。
(7) 分享项目产出的节能效益或者以约定方式收回项目资金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篇3
一、会计处理的几种主要观点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首先是进行建造活动,然后在合同期内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最后是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于客户,“建设——经营——移交”这一模式类似于bot业务,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12)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分别确认建造业务收入及运营管理服务收入。由于节能总收入不能可靠地预计,因此在预计成本可弥补的前提下,按节能项目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金额(节能资产金额)确认建造业务收入。按用能单位合同期内累计支付的不受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固定金额部分(如有),按照现值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建造服务收入额扣除长期应收款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没有固定金额部分,则将建造服务收入额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变动金额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并相应结转各期运行维护费用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形式上与实质上差异。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当事方不同。bot合同的当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资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当事方通常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其次,收入来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资方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运营期间的收费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来源方主要是用能企业。
在实质上,首先,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如果节能服务公司确认一项无形资产,那么意味着用能单位相应要将节能资产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但由于在合同期内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资产带来的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关的风险,节能资产风险与报酬在合同期内并未从节能服务公司转移至用能单位,故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其次,业务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同期内各期摊销金额是固定的,而其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即节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数不同,导致收入与成本的严重不匹配。一般情况下,节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会造成整个合同期营业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经营成果不真实。
(二)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节能服务公司虽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资产拥有所有权,但合同期满后该资产所有权将转由用能单位所有,且节能资产是专为用能单位设计和建造,具有专用属性,这说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因此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应对其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如果每年得到节能收益是固定金额的(实际案例不多见),或者节能分成收益能够可靠估计,则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预计的全部节能收益作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按节能项目实际建造成本结转融资租赁资产,将两者之差(即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资租赁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局限性:
第一,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实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合同期内节能资产维修、运行等费用均由节能公司承担,即租赁期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担,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用能单位合同期内并不承担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这与融资租赁业务是有本质差别的。
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能源节约收益分成,因每期节能收益基数以及分成比例的变化,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讲是未来不固定的服务收入,这与融资租赁各期确定的租赁收入金额是不一致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合理计算最低收款额。
第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经银监会或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批准,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融资租赁应属于超越经营范围。
(三)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这包括节能设备的(含安装)资产转让业务和能源管理的后续服务业务,其实质是节能设备的分期收款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节能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应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商品销售业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由于用节能服务公司延后分期收取的款项具有融资性质,所以应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将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预计收取的所有节能收益确认长期应收款,收入以长期应收款折算现值确定,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节能设备按照存货进行核算。用能单位对于该节能设备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会计核算应反映经济实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实质是提供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应属于服务收入,而节能设备购置及安装本质上是一项资产投资业务,并非商品销售收入。
第二,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并且保留了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并对节能设备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单位在合同期内只拥有部分收益权,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实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不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为节能设备投资与后续运营服务两项业务,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取得节能分成收益,因此该项业务收入应在整个合同期内确认,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就无法公允反映经济交易实质。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建议
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为节能项目资产构建(投资活动)和合同期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劳务活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是节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质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劳务收入的组合。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成本(所占比重大)和合同期间的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小)。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经营实质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其经济交易实质是对外投资业务和提供劳务业务,而且投资收益与劳务收入无法严格区分也不能单独计量,是一项混合性业务收入,因此应整体确认为一项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其对应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为节能资产的折旧,变动成本为运营维护成本。根据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特点,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的核算原则,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的劳务收入确认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合同能源项目投产后,按照设计标准,每年节能量是可以合理预计的,在合同约定分成比例条件下,整个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应该能够合理估计;整个项目的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折旧(固定成本),合同期发生运行维护成本(变动成本)金额相对小且基本能够估算,整个项目已发生和将要发生业务成本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因此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确认该项混合性业务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节能项目资产完工后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整个合同期内按照年限法计提折旧,计入项目成本,其本质是摊销部分投资成本。一般情况下,这是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合同期内,已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计入项目成本,并预计后期将要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截止当期项目累计完工百分比=(累计已计提折旧+累计已发生运行维护成本)/(节能项目资产总额+总运行维护成本)×100%。如果运行维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小而又难以预计,其项目完工百分比可简化为累计已计提折旧与节能项目资产总额之比。
第三,合同期内,每期收到的节能收益分成挂账“递延收益”,并按照当期完工百分比确认金额自“递延收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一般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比例在合同期内前期高于后期,因此“递延收益”应有余额。上述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会计核算原则与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确认都要满足于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但是在按照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时,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劳务成本,而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业务成本,既包括节能资产折旧(投资成本摊销数),也包括运行维护成本(劳务成本),但二者实质都是按已经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来确认完工百分比,进而确认成本和收入。但是,如果合同能源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确实无法合理估计,或者项目运行维护费用比重较大(比重小可以忽略不计)且难以可靠计量,在已发生成本预计可得到补偿情况下,应按照业务成本(包括已计提的节能资产折旧和已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发生额确认业务收入,并结转已发生的业务成本。等到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时,再按照成本确认百分比确认业务收入。如果合同期内其业务交易的结果一直不能够可靠计量,等到合同期结束时,可以一次性确认合同能源项目的业务收入及成本,但应扣除已确认的业务收入及业务成本。上述会计处理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取得节能分成收益,因此采用该处理方法可使业务收入在整个合同期内较为均衡,符合经济交易实质,避免了前述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的不足。
第二,节能资产投资在合同能源项目整体投入占比大,但并非一次性进入项目成本而是按照合同年限均匀计入成本,而通常情况下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低且年度发生波动也不大,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按照成本确认完工百分比来确认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对稳定,并且保证了整个合同期内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如此处理,可以避免前述按照bot业务会计处理引起的各期收入与成本的严重背离。
第三,节能资产在合同期内不仅所有权仍归属节能公司,而且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也由自身承担,因此节能公司在合同期内将其列为自身固定资产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单位只是将实际节能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分享给节能公司,并没有实质承担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因此,如此处理可避免前述按照融资租赁业务核算情况下将节能资产转给用能单位列支的尴尬。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篇4
签订地点: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1节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xx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xx)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 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2.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甲方保证能够按照生产需求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淡季或不生产时需传至电网。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 项目建设方案
2.4.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 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 万kwh(实际数值按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电量为准)。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1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电能计量表倍率+… 单元n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n电能计量表倍率)+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 k×节能量(万kwh)。
(k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4 分享比例:前10年甲方分享该项目2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80%的总发电量收益。后15年甲方分享该项目3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70%的总发电量收益。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上月节能效益由甲方在次月的15号之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5.5 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80%-上网电量*20%)*电价(前10年);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70%-上网电量*30%)*电价(后15年),电价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与同期国家电网电价相同。(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按照国家调整的比例进行平均电价变动)
第6节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 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进出及正常的活动。(需执行园区的相关规范要求)
6.5 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 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第7节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7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8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房屋损坏时,因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五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9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xx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0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甲方进行备案。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9节 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 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是唯一有权处置项目资产的业主单位,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 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备案(需要乙方加盖公章确认),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 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 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9.7 本协议中太阳能发电相关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外即25年后,如该设备已不能正常使用运行发电,乙方需对太阳能光板及相关组件进行无偿拆除并对太阳能光板等设备进行无偿回收。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违约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 如果乙方违反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0.5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则每天按甲方当月节能效益的0.03%向乙方支付损失,节能效益按照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的电量进行核算,损失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6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7如乙方整套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对甲方的设备设施等造成影响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全部的合理损失;
10.8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备进行停用。非设备故障或维护调试甲方不得进行停用,否则产生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xx定义。
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协议解除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 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及相关第三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2.6如发生本协议10.8条,协议可提前解除,乙方可自行拆除乙方相关的设备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乙方需对甲方厂房恢复原样。
第13节 其它
13.1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3.2 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双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购买。
第14节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 如不能协商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 保密条款
15.1 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 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 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 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 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 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6节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6.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6.4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篇5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emc——energymanagement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项目的节能效益占项目总效益的一半以上。
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保证实现承诺的节能量;从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在合同期内,改造设备为emc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emc分享的效益足额到帐。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给客户。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史
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急剧变化,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大量的迅速增长的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消耗。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作为高耗能企业,能源成本已经占到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费用,如何开源节流,劳动合同范本也已成为各个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运行几年来,装修合同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获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o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成功,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环境效益。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20xx年11月13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租房合同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四、emc模式带给能耗企业的效益
1、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
3、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项目效益,现金流始终为正值;
4、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5、emc为能耗企业承担技术风险以及一定的经济风险。
6、emc帮助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劳动合同占用企业太多精力的担心和疑虑。
五、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发展前景
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xx年,劳动合同范本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xx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xx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篇6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其t5节能灯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作为回报,乙方将节能灯前期运行_三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三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后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90%,乙方10%。
第二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三年年甲方70%,乙方3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能灯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x100%=节电率
其中:q前=安装节能灯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q后=安装节能灯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能灯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能灯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能灯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能灯后当月的电费
安装节能灯后当月的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能灯的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能灯安装完毕,总平均节电率达到3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35%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3年,对节能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另签订合同,内容同上。
2、产品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灯的安装工作。
4、负责节能灯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能灯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能灯,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能灯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能灯,节能灯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能灯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能灯的负载而造成节能灯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能灯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