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推荐7篇
优秀的合同一定是在保障了我们的权益后写出来的,在如今的生活中,我们使用到合同的机会越来越多了,以下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租船合同推荐7篇,供大家参考。
租船合同篇1
租船公司定期租船合同
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示的内燃机/蒸汽机船号的所有人(营业地址:与承租人北京xx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泊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承租人选定),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_____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_____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除非为本船所有人而发生或因在本船所有人原因所损失的时间内发生,不论本船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从租金中每日历月扣除定额,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以抵补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但按第8条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由国际或当地船舶所有人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但本船所有人应允许使用船上已有的垫舱物料)、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供的项目、燃料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吨,但不多于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吨,但不多于吨,柴油不少于吨,但不多于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时间)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时间)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2240磅为一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自然耗损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害除外),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a)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1)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2)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_____、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依法受到指控或违章而对本船实行扣押或干预(但由于承租人的疏忽行为或不为所引起者除外);
(8)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治疗或登岸而使本船绕航、返航或挂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d)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在营运、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给船长提供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用英文填写的甲板/机舱日志摘录,最迟应于每航次结束时交给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否则,以承租人提出的数据为准,本船所有人对此无权提出索赔。
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如情况属实,本船所有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码头工人
21.装卸所需的码头工人和理货员由承租人安排并视为本船所有人的受雇人,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承租人对所雇佣的码头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航员、拖轮或码头工作的疏忽、不当积载或积载疏忽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亦不负责。
垫款
22.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船长垫付本船在港的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收取2.5%的垫款手续费。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付。
冰冻
23.本船不得派往,亦无义务进入任何冻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冻原因,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点,或由于冰冻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顺利抵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经要求,应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从其灭失之日正午起停付。如本船失踪,租金从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起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承租人。
加班
25.如经要求,本船应昼夜作业(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包括在内)。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应以每日历月定额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得到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赔,本船所有人有权留置属于定期承租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得到因本船所有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应得的份额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对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付的租金,以及损坏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后,由本船所有人与承租人平均分享。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无效果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损坏或灭失),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转租
28.承租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承租人始终对本船所有人负有适当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_____
29.本船所有人应对其受雇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故意错误行为,如_____、偷盗、行窃等一切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误应予以停租。
退_____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从_____人那里得到的所退_____费应给予承租人(一经从_____人那里收到,如数退还给承租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除估计的金额)。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战争行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应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选择的安全、未封锁的港口,在卸完货物后还给本船所有人。
海牙规则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对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载运的货物,依照船长签发的或根据本租船合同第20条由船长授权的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但第3条第6款除外,第4条第5款中的100英镑用人民币700元代替),对货物的短少、灭失或损坏负责。
双方有责
3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战争除第1条和第2条应视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碰撞条款及战争险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和解决。
共同海损
35.本租船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在提交_____。_____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_____、佣金
36.本船所有人应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经纪人佣金应付给北京中租。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全部租金没有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如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船舶规范
本船舶规范由本船所有人填写,全部并入并作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
1.
(a)船名:呼号:船旗:
(b)何时建造:总长:最大宽度:
(c)船级:
(d)登记吨位(总/净):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
2.载重量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高度载重量(包括燃料、物料和淡水)
长吨t.p.i.(装货后吃水):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
(c)物料和常数不超过长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的包装容积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粮的开底翼舱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燃料容量
(a)最大每分钟转速:可产生每分钟运行转速:
(b)良好天气条件下满载时运行速度:节
(c)以(b)为基础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秒):吨,加柴油吨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
起货装置全部作业:
起货装置停止作业:
(e)燃料容量约吨燃油,约吨柴油
(b)中所指“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力不超过蒲福氏风力4级(最大16节)和/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装置
(a)起货机规范、数目和起重能力:
(b)吊杆/转盘吊的数目和起重能力:
双吊联合作业的正常负荷:
(c)重吊规范:
使用于何舱口:
准备时间:
6.淡水
(a)水拒容量:吨
(b)锅炉每日用量:吨,生活用:吨
(c)造水机规范:
利用废气日造淡水: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8: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
(c)二层舱高度:
(d)货舱/舱口数目:
(e)舱口尺寸:
深舱口尺寸:
(f)舱底板/甲板/舱盖强度:
8.其他
(a)机器/船桥位置:
(b)舱盖型号:
(c)货舱通风系统:
(d)地轴弄是否与舱底板平;
(e)充分压舱空载时从水线至舱盖围板高度:
(f)上次进干坞油漆船底日期:
(g)上次熏蒸日期:
9.货舱适当铺有与舱口大小一致的舱底板,或舱底板加固,适合用抓斗卸散粮。
10.本船系自动平舱散货船或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装载散粮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隔舱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全。
13.本船可长途空放而无需在货舱用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舱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保持齐全,本船所有人保证所有二层舱舱盖完好并符合工厂法案或其他类似法规的规定。
15.本船符合通过苏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16.本船备有通过圣劳伦斯河、圣劳伦斯水道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装置和设备。
17.本船所有载货处所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剂,适合于满载棉花。
租船合同篇2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xx公司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 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篇3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
与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________________
船名:_______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 / / 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_______ 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_______ 米/ 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_______ 立方米/ 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 / 吊杆:_______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公吨 [袋装或散装]货物 ,增加或减少 ________%,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 (b) 立方米货物 ,增加或减少 ________%,由 [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____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____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 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 (a) 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b) 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c)每____[净或毛]公吨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 ]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________________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________________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 ] (b)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 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________________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______________,但第2条除外。
[ ] (b)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______________,但第_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
出 租 人::_______ 承 租 人:_______
租船合同篇4
电码代称: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地点)签订
船舶说明:兹有_________轮,登记总吨_________吨,登记净吨_________吨,属于_________级,指示马力为_________匹,夏季载重_________吨(包括燃料,贮存物,伙食与锅炉用水),根据造船师之计划,除_________吨之燃料舱外,尚有_________立方尺之袋装或散装容积,在天气良好和水面平静的情况下,满载航行每小时可跑约_________,耗用最好的威尔斯煤约_________吨,或燃原料油_________吨。本轮现正航行。本船东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于本日达成下列协议:
注:1.因期租船的经营由租船人负责,故对船舶的性能和是否适合于航行的范围和装运的货物,否则就会给经营带来困难,并增加经营成本。
2.船级是表示船舶的质量,最高级为100ai。
3.夏季载重吨,海洋上的气候,对航海来说,只有夏季和冬季之分。夏季时期和区域。海洋气候比较平和,故载重吨比冬季高。
4.袋装与散装容积:两者都是指船舱的容积。因船舱内有龙骨,袋装货物不能填满其空隙,故袋装容积比散装容积小,一般小5%至10%。
第一条?租赁时间:船东愿意出租,租船人愿意租用本轮共计_________日历月(calendarmonths),从交船并由租船人使用之时起计算。交船必须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或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进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轮应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并保持浮泊之_________泊位交船。本船必须适于载运一般的货物。
交船时间:本轮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就绪。
注:租赁时间可规定缩短或延长若干天,由租船人选择,这样就更灵活。
第二条?航行及装货范围:
本轮仅能用于合法的贸易并装运合法的货物,航行于优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间或能使本轮安全并保持浮泊之处。航行范围如下:
本轮不得运载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险品(如酸类、炸药、炭化钙、铁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制品)。
注:如需装运性畜和危险品,则应将最后一段划掉。
第三条?船东供应事项:
在本轮的服务期内,船东应负责船员的伙食、薪金、各层甲板与机器房内的备品,船舶_____,并保持船身与机件通盘有效。
船东应于每一货舱供应绞车工一人,如需增加绞车工,或装卸工人拒绝或不许与船员一同工作时,租船人应供应岸上合格之绞车工,并负担其费用。
第四条?租船人供应事项:
租船人应负责供应燃煤(包括厨房用煤)、燃油、锅炉所用的淡水、负担港务费、引水费(不论是否强制执行)、运河舵手费、驳艇费、照明费、拖轮费、领事费(属船长船员和水手者除外)、运河税、船坞税、其他税款和什费、交还船港口的船坞费、码头税、吨税(交船前和还船后载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除外)、代理费、佣金、装船、平舱、理舱费(包括垫隔舱所需的板,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货费、过磅费、理货费、交货费、验舱费和执行此项工作人员的正常伙食费、因检疫所引起的捐税和什费、停留费(包括货物的熏蒸和消毒费)。
装卸作业中所需的特殊绳索、吊具、绞盘以及因港口惯例所需的特殊设备(如特殊绳索、大缆、铁链等)均由租船人供应。船上应供应绞车、吊杆和足以吊起两吨重的普通绞盘。
注:1.租船人为避免负担不合理的费用,可在上段的后面加“因船方的责任而进入某港所引起的费用均由船东负担”一句。
2.船员所用的长行艇费由船东负担。锅炉所用的淡水和船员所吃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费一般都由租船人负担三分之二,船东负担三分之一。
第五条?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东在还船港,应接受在燃料舱中所贮存之燃煤或燃料油,并按该港口的时价将燃料款付给对方。本轮在交船和还船时,燃料舱中所贮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于_________吨和不得超过_________吨。
注:规定一定的燃料贮存,主要是在交还船后能使船舶立刻航行。
第六条?租金与支付:
从第一条所规定交船时间开始至将船还给船东时止,租船人应每30天支付租金_________。
租金每30天支付一次,以_________币现金无折扣预付。
如租金发生缺欠,船东有权不顾任何_____和法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将船从为租船人的服务中撤回,并且不影响在本合同下船东对租船人的索赔权。
第七条?还船:
本合同期满,租船人应按接船时同样的良好情况(自然损耗除外)将船还给船东。还船应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和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在租船人所选择的港口进行。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得还船。
租船人应最迟于10天前明确通知船东还船的港口和还船的日期。如本轮被命执行最后的一个航次可能超过租用的时间时,租船人可用本轮完成该航次,但须合理估计超过的时间。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租船人应按市场费率支付租金,市场费率高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亦不例外。
注:在还船时,如有超出自然损耗的损坏,租船人应负责赔偿。所以交还船手续特别重要,必须慎重办理。
第八条?载货容积:
除留出适当足够之容积,作为船长、船员、水手、绳索、服物、家俱、伙食和其他储备之用外,全船所有的载货容积(包括甲板上的法定容积),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九条?船长:
船长应以最大努力执行一切航行,并取得船员按例之效劳。船长在职务上,代理上和其他它排上应听租船人的命令。船长、船员或代理人在签发提单、其他证件,或按租船人的指示,对本船的文件或装载过量等方面的不规则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效果与责任,均由租船人负责并赔付给船东。货物短少、掺杂、标记、件数不清和因装载不良使货物受损而引起的索赔,船东概不负责。
如租船人有理由不满意船长、船员和轮机长的行为,船东于接到租船人的申请书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如属实并有必要,船东应改变其任命。
注:因船长、船员和轮机长仍属船东的雇员,船舶经营好坏,与其关系不大,所以有些船长、船员和轮机长未能很好地为租船人服务。我们,作为租船人应密切注意其行为,必要时,应提出确切的书面材料要求船东更换。这是租船人的一项权利。
第十条?方向与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给船长一切航行指示。船长和轮机长应正确和完整地填写航海日志,并提供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第十一条?租金停付:
1.倘本轮因:进干坞或为保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办法;人员或船东对备品供应不足;机器损坏;船壳受损或其他事故,致使本轮不能航行并连续在24小时以上,从此时起,至恢复航行时止,租船人即停付租金,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2.倘本轮因气候险恶,被迫进港和抛锚,驶入浅水港或河流或有沙洲之港口,或使所载的货物遭遇事故,致使本轮发生停滞,该停滞以及因停滞所引起的费用,即使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所致或部分责任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亦均由租船人负责。
注:租船人对船舶停航的原因和停航复航的时间,必须确切掌握。另为了防止船东或其雇员以这条作籍口,随便使船离开正常航线,应争取在本条后面加上:“如船在航程中因事故离开原航线,从离开原航线时起至回到原航线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二条?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尽可能在船舶服务时间内进行,如不可能,租船人应给船东必要的清洗锅炉的时间。如本轮船清洗锅炉的时间超过48小时,则从开始清洗时起至再准备好航行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三条?责任与豁免:
因船东或其代理人对本轮的海质注意不够或船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个人在航程中的疏忽及失职行为,致造成延迟交船,延迟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船上货物的灭失与损坏,船东均应负责。对于其他损失或延迟,不论其性质如何,原因如何,即使是船东雇员的疏忽行为所造成者,船东均不负责。因_____、停工或拘禁(包括船长、船员和水手)所引起的灭失与损坏,不论部分或全部,船东亦不负责。
对于因装运违犯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因燃料储备,装货、理舱、卸货的不当或疏忽,致使本轮或船东的利益遭到灭失或损害,不论全部或部分,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四条?垫款:
在需要时,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应为船长垫付本轮在任何港口所需的杂项开支,仅收年利百分之六。此项垫款可在租金内扣除。
第十五条?不能驶往港口:
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驶入:
1.有热病和传染病流行或船长、船员、水手在法律上不允许随船前往之处;
2.任何被冰封冻之处;或在本轮到达时因冰冻之故,灯塔、灯船、航标、浮标.已撤销之处;或因冰冻之故,本轮不能到达之处;或装卸货物完毕后,有不能开出的危险之处。本轮无破冰航行的义务。如因冰冻,船长认为停留在装港或卸港中,有使本轮被冰封致损之危险时,船长有权将船开往另一未被冰封之处,以候租船人的新指示。
第十六条?船舶失踪:
倘本轮失踪,从失踪之日起停付租金。如失踪之日无法查明,则从船上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至估计本轮到达目的港时止,租金折半支付。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第十七条?加班
如需要时,本轮应日夜工作。船员和水手的超时工作加班费,应按本轮规定的时间和费率,由租船人偿付给船东。
第十八条?留置权:
在本合同下,船东为了索赔,对货物和属于期租人的附属运费及任何提单运费有留置权。租船人替船东垫付的款项未得到偿还时,对本轮有留置权。
第十九条?救助:
救助他船所得救助费,除去船长、船员应得的部分以及一切合法的和其他费用(包括租船人在救助时间内对租金的损失、船舶因救助受损的修理费和损耗的燃料等)开支外,其余部分由船东与租船人均分。船东为了救助他船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费用,租船人应予同意。
第二十条?转租:
租船人经适当通知船东后,有权将本轮转租,但原租船人仍应对本合同及船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战争:
1.未征得船东同意,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继续前往下列地区,有战争行动、战争、兵端、类似战争之行动、海盗、敌对行动并因此引起任何个人、团体、国家、_____、内战、民变或国际公法的干涉,致使本轮、其他船只或货物有遭遇危险之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本轮受法律制裁并因此引起风险和刑罚;不得用本轮装运有使本轮遭到交战国、团体、任何政府或流治者扣押、处罚或其他干涉的货物。
3.因甲项所述之情况或在此类情况存在之期间,使船长、船员和水手之薪金、伙食费、甲板和机舱之储备物与_____费有所增加,其增加的数目应列入租金中,船东提出此项费用的账单后(该项账单应按月开列),租船人应即支付。
4.本轮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或船旗国政府授权的其他政府,任何个人(或团体)或在本轮兵险条件下有权发布命令的委员会或个人对本轮的开航,到达,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等方面所发出的命令或指示。
5.如本轮船旗国发生战争、类似战争之行动、_____或民变时,除非另有协定,船东与租船人均可取消本合同,租船人应将本轮在目的港交还船东,如因甲项原因不能到达目的港时,则由船东选择,附近之安全港口,将船上一切货物卸完后交还船东。
6.如本轮遵守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任何已了或未了事项,均不得被视为过失。
注:本条保乙、丙两项所列的额外增加的费用,应在签订合同加以明确,为保额、_____费率和船长、船员、水手的薪金和伙食费增加百分之几(一般不超过船员薪金的50%),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第二十二条?取消:
如本轮不能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船,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如本轮不能在取消合同日交船,租船人应于接到此项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取消合同抑或接受延期交船。
第二十三条?_____:
如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在伦敦(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_____。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_____人一人,如两方_____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再由两方_____人另指定一公断人。_____人或公断人之判决为最后的判决,双方均应遵守。
第二十四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按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解决。租金部分不分担共同海损。
第二十五条?佣金:
船东应按所得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佣金付给_________。此项佣金不得少于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工作的合理报酬。如因任何一方违犯合同,致使租金未全部支付,负责一方应赔付经纪人之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本合同,船东应支付经纪人之佣金,但此项佣金之总数不得超过一个租金之经纪费。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共25条,如有补充,应在第廿五条后面写明第_________条至第_________条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增加的内容一般有如下几条:
第二十六条?租船人可派一或二个代表驻在船上,随船同行并视察本轮是否以最快速度航90该代表在供给和伙食方面与船长享受同等待遇。租船人每天要支付费用20先令(不包括酒费)。
第二十七条?租船人应随时以书信或电报给船长必要的命令和航行指示。船长应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完整无误的航行记录,如需要时,应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载有航线,航速和燃料消耗的真实的航海日志付本。
第二十八条?船东应根据其与供油者之间的加油合同安排加油,并垫付油款以及因加油发生的一切费用于每次加油后,租船人应即将船东垫付的费用(包括港口费、跨线费和与加油有关的其他费用)汇给船东。如船东未在区域内的主要加油港口安排加油时,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如爆发牵涉到任何强国的战争,双方均可取销本合同。
第三十条?航运商会兵险条款第1.2.3条、新杰森条款和两船互撞条款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签发的一切提单均包含新杰森条款和两船互撞条款。
航运商会兵险条款第1.2.3条
(the?chamber?of?shipping?warrisk?clausel/3)
1.对任何被封锁的港口及船长或船东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不能驶入或到达的港口,不能要求船长或船东签发提单或承担签发提单的义务。
2.甲、如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卸港或提单中指定的卸港被封锁,或;
乙、如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_____、_____或国际法的干涉致使:
(1)船长或船东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或禁止驶入或不能前往卸港。
(2)船长或船东经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或不可能到达的卸港。
3.船舶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其他政府和地方当局(包括代管的政府地方当局或经该政府或地方当局授权的任何人员或在船舶兵险_____条件上有权发布或指示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船舶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面、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所发布的命令和指示。
新杰森条款
(newjason?clause)
租船合同篇5
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与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夏季干舷:_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米/______米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吊杆:__________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和数量:[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__________公吨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b)__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受载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装货/卸货港:[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装货/卸货率:[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sh某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sh某iu)。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运费率:[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a)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b)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c)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运费的支付:[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代理:[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b)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佣金:[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b)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金康租船合同:[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其他条款和条件按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b)其他条款和条件按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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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签字承租人签字
中国国际商会
租船合同篇6
年月日制定,经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修订。
本租船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型的良好(蒸汽机/内燃机)船舶________号的所有人。________与________市的承租人________签订。船舶总登记吨________净登记吨________,轮机指示马力________,并且船体、船机及设备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船舶在________入级,船级为________;袋装容积大约为________立方英尺。按________夏季干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____英尺________英寸时,载重量(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载重量的1.5%、但最低允许数量为50吨的淡水和物料)约________吨(2240磅),包括容量大约为________吨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船舶满载时能航行________节,消耗优质威尔士燃煤--优质燃油--优质柴油约________吨;船舶现处于________。
兹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约________,并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权在本租船合同的整个或部分租期内转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负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责任。
船舶在________,于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码头或地点(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给承租人使用。如无该种泊位或码头或地点,等待的时间按第5条规定计算。船舶在交付时须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且船舶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方面适合于货物运输,装备有压载水舱、起货机和具有充分蒸汽动力的辅助锅炉;如未装备有辅助锅炉,则具有足以随时启动所有起货机的其他动力(并按该船舶吨位要求配足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轮机员和生火),用于装运包括石油或其它产品在内的,以适当方式包装的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船舶不得用于装运活动物,但承运人可以在甲板上装运少量活动物,并承担其风险及负责所有必要的设备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属北美洲、和/或美国、和/或西印度群岛、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湾、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欧洲、和/或非洲、和/或亚洲、和/或澳大利亚、和/或塔斯马尼亚、和/或新西兰的安全港口之间,但不包括马格德林河、月日至次年月日期间的圣劳伦斯河、哈德逊湾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当季节时的白海、黑海和波罗的海,________根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条件,从事合法贸易。
1.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并支付船员的全部伙食、工资以及上船和离船的领事费,支付船舶保险费,并提供所有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2.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约定者除外)、港口费用、引航费、代理费、佣金、领事费(船员的领事费除外),以及前述费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费用。但当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而进港时,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进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费用。如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所挂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进行熏蒸,由承租人负担费用。船舶连续被租用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熏蒸均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承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为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所需的任何额外设备,但船舶所有人应允许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垫舱物料,但应赔偿此种防移板的任何损坏。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港,应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并按各自港口当时的价格支付。交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吨。
4.承租人应按________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从船舶按前述规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吨每日历月________美元的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对于一个月中的任何部分时间,以同一费率支付。租金应付至船舶从交船时的同样良好状态(正常耗损除外),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在________还给船舶所有人(除非已灭失)时为止。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________天的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5.上述租金应在纽约以美元现金支付,且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半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并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违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租期从船舶准备就绪书面通知于下午4点前递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点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权立即使用船舶,这些所使用的时间计入租期。
如经船长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应现金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收取2.5%的手续费。该种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对该种垫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6.货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码头或地点装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为条件,除非在该种地点类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搁浅。
7.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装货地点(不超过其能合理积载和装运的范围),以及押运员(如有的话)舱室的全部容积,除仅保留适当和足够舱室供船舶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归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在居住舱室允许范围内运输旅客,但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__的舱室居住和伙食费用。但是,如因运输旅客而发生的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现约定均由承租人承担此种风险和费用。
8.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及使用小艇而提供习惯性帮助。船长(虽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关船舶营运与代理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长监督下装载,积载货物和平舱,并承担费用。船长应按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任何递交其签署的货物提单。
9.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调查事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换。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费用,船舶所有人应供应引航员和海关官员的伙食,并如经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权,应供理货员、码头工人的工头等的伙食,承租人按当时伙食价格支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1.承租人应随时向船长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确记录航次的情况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并且,如经要求,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运员提供航海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况。
12.船长应谨慎注意货物通风。
13.承租人可选择将本租船合同延长________的时间。但应在最初规定的租期或任何经选择延长的租期届满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经承租人要求,在________之前不计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上午4点)递交书面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船舶准备就绪前的任何时候,选择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于船员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故障或损坏,船舶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船舶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坞,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损失的时间,以及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额外费用,均应从租金中扣减。
16.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取得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承租人。天灾、敌人、火灾、君主、统治者或人们的扣留,以及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蒸汽动力的所有危险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17.如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争议,争议事宜应提交纽约三名仲裁员仲裁,其中当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方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指定。他们或其中两人所作裁决是终局的。为执行裁决,按本协议当事方可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员应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承租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19.所有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份额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损应在承运人在美国选择的港口或地点,按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1至规则5、规则17至规则22,以及规则f进行理算、说明和解决。上述规则未规定的事宜,应按纽约港的法律和习惯处理。在该种理算中,用外国货币计算的费用,按支出之日的兑换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国货币索赔的货物损失的费用,应按这些受损货物在卸货最后一日从船上最后卸下的港口或地点的兑换率折合。海损协议或保证书,以及承运人要求的附带担保,应在提货之前提供。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额的现金保证金,作为货物分摊共同海损和支付救助报酬以及特别费用的附带担保,如经要求,应由货物、托运人、受货人或货主在提货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保证金应按承运人的选择,以美元支付并汇给理算人。因此所汇的保证金应在理算地点,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师的名义存入特别帐户。如有退款或余款,应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合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和受货人应连带地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牺牲,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如救助船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此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以相当方式金额支付。
上述有关共同海损的规定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所有提单。
20.船舶在停租期间,或因膳食、冷却水,或因火炉而使用的燃油,其数量由双方约定。替换此种燃油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21.由于船舶在租期内随时可能航行于热带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长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船舶应在方便地点进坞,消除和油漆航底,并至少从上次油漆时起算,每6个月进行一次。租金应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处于适当的可供营运的状态。
22.船舶所有人应维持船舶起货设备处于适当状态,提供起重能力达3吨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货设备,并提供绳索,滑车吊缆、吊货网及滑轮。如船舶装备有能起吊重货的吊杆,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其必需的起货设备;如无此种吊杆,重货所需的起吊装置和设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船舶所人有还应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间工作用油。船舶应允许使用已装备的电灯,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负担费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
23.如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应昼夜工作。在装卸货物期间,所有起货机均归承租人使用。船舶应每舱安排一名起货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昼夜操纵起货机。承租人同意对高级船员、轮机员、起货机司机、甲板人员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时数,以雇佣合同规定的费率支付加班费。如港口或劳工组织的规章禁止船员操纵起货机,则岸上起货机司机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如起货机不能使用,或无足够动力使起货机运转,船舶所有人应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机器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时间损失。
24.当事双方一致约定,当根据本租船合同货物装运至美国或从美国运出时,本租船合同受年月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即《有关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条款和规定,以及所有免责事项的约束。本船舶合同同时受下列条款的约束,并应将其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所有提单。
美国首要条款
本提单应受年月日通过的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案中的规定的约束。该法案应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该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该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的所有人其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销、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应按要求进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于冰冻原因,灯标或灯船已经或将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进港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离风险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解释为船舶光船租赁给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为自己营运人一样,船舶所有人仍对船舶的航行、保险、船员,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负责。
27.本船及所有人应按依本租船合同所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据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继续或延长情况,支付2.5%的佣金。
28.依本租船合同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的2.5%,应向________支付过手佣金。经________的电报授权。
____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记本租船合同由我们掌管。
船舶所有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篇7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 船____ 马力____ 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
,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 方负责,但____ 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 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 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