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宣传活动总结5篇

时间:2022-09-10 12:06:29 分类: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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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宣传活动总结5篇

未成年保护宣传活动总结篇1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传统节日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按照“我们的节日”主题要求,在清明节前夕开展了“清明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钱塘江学校夏老师与30多位学生参与了活动。

1、分发文明环保祭扫倡议书

为更好落实“双禁”工作,教育广大市民群众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xx村在活动中分发“清明节文明环保祭扫倡议书”,大力宣传文明祭扫知识。

2、观看董存瑞光辉事迹视频

清明节是祭祀先烈的节日。为弘扬烈士精神,实施爱国主义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抒发对先烈的感恩、敬仰和追思之情,xx村在活动中开展观看“董存瑞”光辉事迹视频,学习先烈为国捐躯的不朽爱国精神。之后在座的同学都依次进行了网上祭祀,送上鲜花、蜡烛等,表达了对先烈董存瑞的缅怀。

3、清明小知识竞猜比赛

为更好宣传普及清明节知识,xx村开展了清明小知识竞猜比赛。答题前,同学们每人都收到了清明节知识宣传册,先学习了清明节的知识,之后宣传册被回收。比赛题目都出自宣传册,活动分为必答题和抢答题2个环节。同学们被分成a、b、c三组。三组分别派代表抽取了必答题。在必答题环节,a、b、c组都答对了全部问题。抢答阶段,各组摩拳擦掌,热情非常高涨。最后根据比赛的答题成绩,分发了奖品。孩子们既学到了知识,也拿到了奖品,非常开心。

4、活动总结

通过此次活动,广大学生抒发对先烈的感恩、敬仰和追思之情,成功地引导了未成年人缅怀先辈、学会感恩,铭记责任、向往未来,立志接过前辈的“接力棒”,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未成年保护宣传活动总结篇2

近几年,区妇联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妇联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由于妇联组织自身资源十分有限,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区妇联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收和运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20xx年,建立了由区政法委、区人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妇联等12家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维权实际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xx区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公、检、法、司等单位,以每年“三八”维权周为契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20xx-20xx年xx区儿童发展纲要》在内的有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2000份,提供法律咨询357人;印发法制宣传手册1200多本,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场、“法律知识进家庭”讲座3场。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对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晓率。每年在“六一”节开展纪念活动的同时,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儿童工作。

二、深化家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区妇联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家庭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星级文明家庭”、“幸福农家”等各类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以“争做合格家长、争当合格父母”为主题,广泛普及家教知识;切实加强“普九”教育,使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方面得到保证。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100;建立6所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和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子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举办各种家庭教育讲座,邀请家教专家举办报告会4场,有2千多名家长参加,帮助家长树立了正确的亲子观、育人观。与区教育局开展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将入选论文装订成册,不断提升家教的水平。

三、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妇联组织的关怀力度

近几年,区妇联充分挖掘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加大了扶弱帮困的力度,通过办实事办好事,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妇联组织对他们的关怀。每年春节和“六一”节前后,都拿出一定的资金组织节日慰问,平时,对特殊对象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慰问。共慰问特困儿童150余人,捐款5万余元。为让的贫困女童能跟其他同龄人一样安心上学,区妇联通过深入农村、学校、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贫困女童情况,并造册备案,向省市妇联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介推荐、宣传尚待资助的困难女童的情况,发动“巾帼文明岗”、个体私营业主、“巾帼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春蕾女童捐资助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春蕾女童和资助者的事迹,让社会了解“春蕾计划”。近几年,共帮助12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四、做好农村流动和留守儿童工作

在抓好儿童基础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承担起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妇联发动全区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和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带头报名,组织广大爱心人士争做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通过电话辅导、通信交流、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得到关爱得到帮助。区妇联经常深入到基层看望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送上少儿书籍等。08年开始启动“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公益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全区的留守儿童底子,建立了爱心档案,联系邮政局、教育局为1000名留守儿童免费赠送双程挂号专用信封和专用信纸,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展开。

未成年保护宣传活动总结篇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觉得这个保护法修订的好。”近日,公司干部职工上下班,走过摆放在厂门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展板时,纷纷点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根据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六进”宣传活动通知》要求,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要求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活动中,公司党委一方面要求工会工作部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并摆放在厂区醒目位置,全面营造起了浓厚的普及宣传氛围。另一方面,要求宣传部在微信公众平开辟专栏,刊登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

“我们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企业关工委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未成年子女保护和关心关爱全社会未成年人常态常效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守护好祖国的未来。”就下一步努力方向,工会工作部部长刘令远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相关要求部署,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保护宣传活动总结篇4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通知》、《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师生法治教育。我校于5 月 6 日--12 日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伴我健康成长”为主题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活动重点开展“五个一”法治系列教育活动。

一是召开一次法治主题班会。全校各班级于5月4日晚召开法治宣传主题班会。

二是举行一次法治主题升旗仪式。学校于5月5日上午在校操场上举行了以法治教育为主题的升旗仪式,张彦芝副校长作国旗下讲话,全校学生参加活动。

三是组织学生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学校于5月8日晚组织全校学生观看了《为了明天——青少年模拟法庭教育》法治教育宣传片。

四是学唱一首法治歌曲。学校各班级每天利用午时静默时间,学唱《宪法伴我成长》歌曲,学校广播定期播放该歌曲。

五是组织一次法治主题手抄报评选活动。学校于5 月 6 日--10日组织全校各班级制作法治教育主题手抄报,经班级、系部初评,每班向学工处报送5张优秀作品,学工处评选出8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并予以表彰。

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指导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让同学们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活动进一步推广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了高师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在全校营造了浓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未成年保护宣传活动总结篇5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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