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年度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11-14 10:05:59 分类: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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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年度工作计划8篇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服务矿井查找安全隐患或问题,因此制定了本矿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

年度计划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检查范围、参检人员、检查内容、工作流程、组织领导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矿救护队要组织救护队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法规,了解矿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性能,通过学习达到扩大和巩固知识面,加深对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在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时,要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做好分工,明确各专业负责人及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检查结束后,要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提交隐患整改建议书,双方签字后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或施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受检的矿山要按“五定”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该停的停,该处罚的处罚,并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确保安全生产。对矿救护队检查出的隐患和提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履行确认手续。预防性安全检查结束后,矿救护队应认真总结,撰写检查分析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矿救护队员在进行矿井预防安全性检查时,履行安全检查员的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的权力

1、在预防性安全检查中,要明察秋毫,及时发现矿井重特大隐患和制止矿井在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别是井下工人习惯性违章。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履行好《煤矿救护规程》规定,在预防检查中履行安全检查员的职责和权力。

2、在预防检查中,要做到认真仔细,有巷必查,有违必究,这既是当前矿救护队员在进行矿井预防检查不断提高检查执法水平的需要,也是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的需要。根据领导要求3个救护队员每月规定下井不少于6次,每次不低于3名队员下井,尽可能的实现全面覆盖检查,通过经常性的预防检查,使我们的队员对煤矿井下各个环节安全状况得以了解,一旦发生事故,通过平常熟悉了解的情况,在事故出现时能够准确分析判断灾区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科学地进行施救。

注意收集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为实施救护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1、经常的开展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进一步熟悉井下巷道布置和各采掘工作面、硐室的分布情况及通风、瓦斯监控、排水、消防等情况,并对本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进行熟悉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了解各矿的巷道掘进变化及应急避灾避灾路线,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可靠。

2、在井下现场检查时要抓住重点,着重查井下各个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的提问,对不懂的人员向矿安全科进行汇报,要求该矿对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待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再上岗,因为岗位职责都不懂,所以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一些职工在井下现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

预防检查要仔细认真,并出据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

1、预防检查在分工时,要全盘考虑,充分发挥利用每一个救护队员的'作用,根据煤矿井下现场工作地点的分布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去向,尽可能的实现全面覆盖检查。

2、在下井前提前准备好下井准备工作,需携带笔、本、瓦斯鉴定仪、测温仪等装备,对井下走过的各个巷道进行检查,不但提高对仪器应用的熟练程度,而且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到监督作用。

3、队员下井预防性检查期间,需在井下查出至少一条不安全隐患,提高安全认识,切实提高队员对不安全隐患的检查力度,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矗

4、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止所有工作。迅速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设置栅栏,提示警标,严禁入内,对瓦斯超限区域要进行断电,发现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5、对一般性隐患,能及时在现场处理的,要在现场督促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矿井“一通三防”、水灾、顶板管理等方面,要进行全面的检查。

6、上井后,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三联单,分别留矿安监科、安全科、救护队保存,要求矿井即时进行整改。

7、必须根据矿井整改的情况,派救护队员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请示矿领导对矿井进行跟综监察,直至排除隐患。

年度计划还制定了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考核办法,矿救援指挥中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通报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查找情况,交流经验体会,表彰先进个人。

矿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的实施,将使矿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超前防范事故。矿救护队将根据所在区域主要风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特点,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切实发挥救护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篇2

根据省行20xx年工作要点及本部门20xx年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重点的现场抽查与日常的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本条线及部门业务管理、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跟踪、督办检查对象的整改情况,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现场辅导、人员培训、业务咨询等方式,大力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为本条线各项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检查方式

对本条线及本部门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抽查和非现场检查。对辖内机构采取有重点的现场抽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运营部本部采取以各团队自查为主、内控合规团队现场抽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管辖行对辖内清算业务的检查参照本计划执行。

三、检查要求

1、运营部现场抽查必须覆盖到县支行,机构覆盖面要达到40%/年;管辖行现场抽查的机构覆盖面要达到100%/年。

2、非现场检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进行,确保业务覆盖面达到100%,不得有遗漏。

3、非现场检查必须明确具体的责任人、监控内容及要求。现场抽查要有针对性,检查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跟踪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非现场检查

1、每日检查。

(1)8331调账专户、8428c、9051、9053、8534账户核销情况。

(2)核心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未发送报文、未处理报文。

(3)9065核销及9061b户转a户情况。

(4)7092/8064、9062、9173、9175、9176、9178账户全辖汇总是否平衡。

(5)5204/6104、5209/6111、5223/6123、5226/6128、5246/6148、5259/6161、5269/6170、5261/6171、5271/6181、7434/8444账户全辖汇总是否平衡。

(6)总分行间9061、7091、8063及9176(人民币)等账户销账核销情况。

2、每月检查。

(1)7092/8064、9173、9175、9176、9178账户及西安城区7611对开账户余额逐户核对。

(2)6169、5280、5258/6160及7433/8443总分行间损益计提账务是否准确。

(3)5201、5208/6110、5216、5236、5261、5270、6122损益入账是否准确。

(4)9062、9176自动结息是否成功;5218/6119全辖汇总轧差是否平衡(轧掉总分行往来部分)。

(5)运营部本部8331、7419、8421、9051等账户挂帐情况。

(二)现场抽查

1、条线检查

(1)相关规章制度的传达、学习情况及人员培训情况。

(2)条线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岗位职责及权限分配情况。

(3)重要空白凭证(人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有价单证(光票、旅行支票)、印鉴(同城票据清算专用章、人行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4)外部账户(9131备付金账户、7611财政性存款准备金账户)核对情况。

(5)外币汇票挂帐8322账卡是否一致。

(6)部分内部资金账户tif交易信息是否建立,余额与会计系统是否相符。

(7)光票托收业务账卡核对情况。

(8)跨省、跨行卡atm异常交易挂账是否及时,申请调账是否及时。

(9)大小额系统查询查复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0)是否设专岗监控核心系统往账回执状态,是否及时对不符交易状态进行调整;是否存在集中授权发送的现象。

(11)西安城区同城清算打码机柜员密码更换是否及时。

(12)同城票据清算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13)是否按要求核对并保管外汇交易证实书。

(14)理财产品表外账及核对情况。

2、本部门检查

(1)光票、旅行支票账实情况。

(2)人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账实及预留印鉴保管情况。

(3)各系统运行日志、各类登记簿设立与记载情况。

(4)各系统柜员管理情况。

五、现场抽查计划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其他情况详见《20xx年检查计划附表》。

六、检查反馈

1、对于在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提示、查询等方式向相关行进行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对于现场抽查的情况,要如实登记支付清算业务实地检查情况反馈表,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要按时将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省行运营部。

2、对于检查的结果,省行运营部除通过提示、查询及实地检查情况反馈表等形式及时进行反馈外,还将每月以通报的形式反馈全辖。

3、依据《清算业务风险控制考核管理办法》,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将纳入对各分支行的经营管理目标考核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篇3

一、公司领导月度组织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专职安全员日常进行检查、抽查、巡查,班组按照规定检查。

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的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活动和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作业现场的管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三违”现象。

目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保证公司稳定的安全形式,避免发生各类违章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二、春节前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节日期间值班、听班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节前教育、设备运行、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等。目的:保证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办公场所的安全

三、二月中旬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落实;冬季四防措施落实。

目的.:保证活动各项计划落实;提高员工积极性,促进活动效果;

四、四月底对进行“五.一”节前安全消防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节日期间值班、听班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节前教育、设备运行、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等。

目的:保证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办公场所的安全

五、六月中旬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进行夏季“四防”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目的:保证活动各项计划落实;提高员工积极性,促进活动效果;

六、九月底进行“十.一”节前的安全消防工作综合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节日期间值班、听班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节前教育、设备运行、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等。

目的:保证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办公场所的安全

七、十一月下旬对冬季“四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

检查内容:冬季“四防”措施落实,检修消防器材。目的:保证“四防”措施的落实;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过冬和人身安全

八、十二月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进行元旦综合安全消防检查。年度安全总结,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

目的:总结本年度经验教训,推广好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各类安全检查标准执行集团公司、通信信息公司安全检查标准。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篇4

一、公司领导每季度组织进行全面综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专职安全员日常进行检查、抽查、巡查,班组按照规定检查。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的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活动和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作业现场的管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三违”现象。目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保证公司稳定的安全形式,避免发生各类违章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二、春节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节日期间值班、听班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节前教育、设备运行、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等。目的:保证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办公场所的安全

三、二月中旬安全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文化”活动落实;冬季四防措施落实。目的:保证活动各项计划落实;提高员工积极性,促进活动效果;

四、四月底对进行“五.一”节前安全消防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节日期间值班、听班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节前教育、设备运行、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等。目的:保证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办公场所的安全

五、六月中旬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进行夏季“四防”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目的:保证活动各项计划落实;提高员工积极性,促进活动效果;

六、九月底进行“十.一”节前的安全消防工作综合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节日期间值班、听班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节前教育、设备运行、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等。目的:保证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办公场所的安全;

七、十一月下旬对冬季“四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检查内容:冬季“四防”措施落实,检修消防器材。目的:保证“四防”措施的落实;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过冬和人身安全;

八、十二月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进行元旦综合安全消防检查。年度安全总结,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

目的:总结本年度经验教训,推广好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篇5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条例规定,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1、成立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副矿级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检查,监督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监定、发放工作。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4、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定1次。

5、每次测定结果必须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相对照,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处理对策,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6、井下生产各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防尘洒水的规定,健全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整个系统管道畅通,阀门合理,水源充足,操作灵便。

7、掘进工作面还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刷煤壁、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洒水等防尘措施,每部运输机头或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等灭尘措施。

8、严格控制粉尘浓度和吸入人体,在采取综合防尘灭尘措施的同时,还必须佩戴个人防尘口罩或面具。

9、供应科必须准备充足的综合防尘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职工防尘保护用品。财务科负责从矿安全技术专项资金中支付综合防尘材料费用。通风科要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系统的使用和完好程度,个人防尘用品使用情况该使用的不使用,按“三违”严肃处理。

10、井下综合防尘系统要列入矿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的重点项目。

11、劳资科会同医院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6条、第747条规定的不适合煤矿工作的人员,严禁招收入矿。

12、建立职业病体检制度,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由劳资科和工会组织实施。每年12月组织接触粉尘的职工到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检查结果及时向矿职业卫生科报告。

13、本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并制定其它配套制度和措施。

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

20xx年3月1日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篇6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我校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祝高第校长为组长,张鸿英副校长主要负责人,总务处主任主要成员,同时成立由教师、家长学生共同组成的膳管会组织,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膳管会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

有效地对全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保证食品安全教育取得实效。通过有力的宣传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了解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每月进行食堂师生满意度书面调查,了解师生就餐情况,监督食堂做好餐饮服务,为办好师生满意食堂起到推动作用。

三、加强重点工作,切实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食堂管理。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卫生法》,深入落实食品量化等级考核,巩固省a级食堂成果。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食堂各项管理制度齐全,科学管理学校的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食堂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实施“五常法”管理,负责食堂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学校分管领导也可以随时查看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从而了解食堂的内部情况。学校执行严格的食品采购程序,食堂粮油肉、蛋、蔬菜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质量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自查情况

在学校食堂用餐的:现有师生1000余人,住校学生496人,教职工90余人。学校本着勤俭节约,让利学生的原则,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查情况如下。

(一)、卫生制度落实:

a、食品卫生:

1、严格实施食品采购索证制度,采购新鲜、卫生、无污染的菜肉米面等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腐败、变质、过期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学校在职教师每日监督检查。

2、食品的防蝇、防鼠、防尘、防腐设施正常使用。

3、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开使用。

4、加工前,菜洗净,食物煮熟,保证饭菜卫生、安全。

5、盛放食品的餐具洗净,定期消毒,不随意用手取食。

b、个人卫生情况落实:

1、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晨检。

2、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好清洁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勤换工作衣帽。

c、环境卫生落实:

1、餐厅、厨房等室内外环境按包干范围每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每周要大扫除,做到室内“六面光”,地面干净,墙壁、门窗、天花板无污痕、无涂画、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外无污物,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

2、锅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橱、冰柜等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3、食堂周围水槽、水沟、剩饭菜池(桶)要经常清洗、清扫。

4、餐桌椅用后要擦干净。餐具和盛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洗净、消毒。

5、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符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

6、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大宗食品能提供该食品的有效证照及发票。

7、食堂负责人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了解,尽量多想办法,采购价廉物美的物品,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每餐尽可能多的,制作多个品种,力求每个学生都能吃到可口的饭菜。

8、对剩饭剩菜,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二)、就餐制度落实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饭。

2、服务员礼貌待人,没使用粗暴语言。

3、开饭时及时检查饭菜数量,及时补充,确保足额供应。

五、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2、增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双语做出更大贡献。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篇7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篇8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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