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之执行申请书最新6篇
申请书的理由也必须是恰当合理的,随着环境的进步,大家接触到申请书的机会越来越广泛了,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青之执行申请书最新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青之执行申请书篇1
执行申请人:xxxxx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
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31日作出(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 月 日
青之执行申请书篇2
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__________申请复议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_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青之执行申请书篇3
人民法院:
关于本公司申请执行与纠纷一案,即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因申请人申请后被申请人已向本公司履行,已无需强制执行,故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请予以准许。
青之执行申请书篇4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x5230xxx。电话:139371xxxx
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0x010xx9,电话:13608xx27xx
申请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青之执行申请书篇5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之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女,生于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男,生于19xx年4月9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xx人民法院作出xx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xx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xx,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xx年xx月xx日经xx人民法院以xx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xx抚养,由被申请人xx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xx年x月x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xx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xxx支付xx年和xx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