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8篇

时间:2023-11-20 12:03:16 分类: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突出申请人的独特性和价值,以与其他申请人区分开来,写申请书的目的在于请求援助和支持,以便能够很好地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下面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8篇,感谢您的参阅。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8篇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1

申请人(本案被告):×××,男,身份证号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

20xx年2月16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xx年3月2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xx82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2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3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9-401室。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4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6

办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xxxxxxxxxx。

申请人(本案被告):xx,男,汉族,1974年4月5日生,住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xx小区3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夏吉所的户口20xx年5月24日因何法定事由迁入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夏吉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夏吉所发生交通事故时一直是农村户口,20xx年5月24日其户口突然迁到合肥市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作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邵勇江有权利知道20xx年5月24日迁户口的法定事由。如果夏吉所的户口是通过熟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迁入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则构成伪造证据,利用法院故意诈骗。

申请人到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要求查明迁户口原因,被拒绝,特申请法院依法查明,望批准。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7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舜天路建工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3月生,住所地: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府佑路一中道口鑫宇盛五金劳保商店。

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8

请求事项:

1、xx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李诉刘离婚一案被告李在自贡市商业银行存款的取款及签字记录。

2、沿滩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李在自贡市工商银行和自贡市农业银行的存款数额。

3、本案原告李收入情况。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经受理的原告李诉被告刘离婚一案,现正在举证过程中。被告刘为精神残疾,其父亲刘x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因被告刘精神病发病期间,原告李私自将他们分别保管的存折(卡由刘保管)上的钱取走。现由于被告无法获取该取款及签字记录,特申请贵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李在自贡市商业银行(卡号:xxxx)的存款的取款及签字记录。

被告刘与原告李共同生活期间,刘因自己有工作收入所以并不清楚李收入情况。由于刘住院并做完人流手术后李不仅对其不闻不问,也不接电话并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原告李在离婚诉状中未提及任何的共同财产,而事实上,二人正准备买房。且原告李从事建筑行业是施工,收入较高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和农业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为维护刘在家庭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原告李存款情况。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分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