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被告的申请书5篇

时间:2024-01-26 16:40:53 分类:申请书

在拟定申请书之前,一定要弄清楚相关的格式,为了让自己的申请更快地通过,将申请书写好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撤被告的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撤被告的申请书5篇

撤被告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xx、李xx诉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xx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撤被告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男,生,汉,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省______号 电话: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女,申请人的妻子,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_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2: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x

被申请人3: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__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___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___公司)、______、__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___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____年3月___日以___公司的名义与___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_______宿舍;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____年7月___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___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____年9月___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___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 月 日

撤被告的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男,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__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_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____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__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被告的申请书篇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xx

xx年xx月xx日

撤被告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男

身份证号码:513028xx02010xx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7月16日以(20xx)温江民初字第 号受理。20xx年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7月31日按月息2.5%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此 致

温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 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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