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诺书通用6篇

时间:2024-02-22 14:41:09 分类:申请书

承诺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对于承诺书的写作,我们要以通知的形式做出来,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施工承诺书通用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施工承诺书通用6篇

施工承诺书篇1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且合格。

3、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4、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提取、使用施工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5、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生活、生产工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辅助工程设施使用前确保验收合格。

6、施工现场符合绿色施工要求,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保护措施安全可靠。

7、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现场检查,确保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实行现场带班,全面掌握项目施工安全状况,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8、项目经理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9、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零目标管理,采取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施工作业前勘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条件的下达作业指导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设专人巡查,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和环境质量破坏事件及时纠正。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控。

10、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资料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记录,并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

11、对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辨识,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12、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施工中,本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参与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施工结束后,参与施工安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视频监控,监控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验收合格。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承诺书篇2

因________工程,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________公路________ 路段施工。为确保在公路上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公路路容路貌和施工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下列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亮证施工。在施工现场悬挂《公路施工许可证》并公示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温馨提示等信息。

二、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等标识。安全围蔽所需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伍同时进场,在对施工现场做围蔽、安全警示后才组织施工,施工完毕后才撤消围蔽,保证施工安全始终排在第一位。

三、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擅自扩大开挖和围蔽的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避免施工扰民。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交通措施外,并安排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施工路段的路面保洁、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摆放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余泥要及时清运,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余泥堆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要立即清运。运载散体物料、施工垃圾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许证件。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原状修复或赔偿责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性,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作出的处罚。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任何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

施工承诺书篇3

如我单位能在本次工程招标中中标,我单位承诺如下:

中标后,我单位将从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与业主积极配合,其主要措施:

(1)选择优秀施工队组,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项目工程部将负责向业主报送总体工期网络计划,并积极协助业主确定施工队伍及供货商的进退场和中间交接事宜,配合业主合理解决其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水、电、材料堆放、场地划分等。

(3)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进行最后定板。

(4)参加业主召开的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业主及项目经理部参加。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度完善施工与监理、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召开工程例会时项目负责人将向业主提交每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在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展情况,在计划中详细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6)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佣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随时查阅。

(7)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施工承诺书篇4

为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的管理,切实防范和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本人(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现场作业安全员。

二、在施工现场实行圈围作业,施工过程中将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音量,不高音扰民,将产生噪音、震动等工序的时段进行妥善安排,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经营正常秩序。

四、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辖区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五、施工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时清理占用的公用设施用地,保证街道清洁卫生,并按标准恢复原状及使用功能。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绿化或其他市政设施的损坏,由本人(单位)负责修复,若在质保期内,出现修复设施未达标,返修费用从本人(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六、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攀爬、拥挤、围观施工作业现场,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施工承诺书篇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xx]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1月5日

施工承诺书篇6

甲方:xxx

承包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电话或口头安全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周记东同志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承包人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所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二条承包人安全责任

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施工能力证明、历史业绩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承包人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承包人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9、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在电源插座上以及使用电炉子等。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承包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1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5、承包人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入校园施工。

1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不得随地大小便。

17、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电话等书面或口头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承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采取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承包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承包人人员无故到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方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承包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承包人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甲、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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