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班申请书精选6篇

时间:2024-05-12 17:42:02 分类:申请书

大家在写申请书的时候申请什么事情,一定要明确具体,申请书在写的时候一定要将个人诉求很好的表达,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基地班申请书精选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基地班申请书精选6篇

基地班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男,1972年6月27日,住xx小寨村五组。联系电话:

申请人xx,女,1972年6月27日,住xx小寨村五组,系xx之妻。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xx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

申请事由:申请人xx家住xx县xx镇小寨村五组,于1996年,申请人xx因与xx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xx和xx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xx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研究到申请人xx长期在xx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xx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

20xx年10月12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xx县人民政府的指示,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位于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

20xx年6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区域内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

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xx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基地班申请书篇2

申请人:武xx,男,汉族,农民,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石盘村100号,身份证号532901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十分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到达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此刻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经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立刻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景,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大理市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xx

20xx年2月19日

基地班申请书篇3

一、离婚后女方申请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以上为宅基地申请书范本,对于离婚女方申请宅基地的,可以就模板中的个人信息和事实理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说明申请宅基地的原因是因离婚无居所等。

二、离婚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2、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三、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流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宅基地作为农民在农村生活的基本保障,属于农民保障用地,因为离婚分家的情况,常常面临宅基地建设住房问题。

基地班申请书篇4

开阳县国土局:

米坪乡土地所:

我是 村 组村民 , 年 月出生,婚否 (是

/否),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 , 需申请在 村 组占 地(田/土/原有旧屋基/其他)修建住宅,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签字盖章 : 时间:

城建部门意见:

城建部门签字盖章 : 时间:

计生部门意见:

计生部门签字盖章 : 时间:

基地班申请书篇5

修睦村村委会:

我叫xx,86年5月出生,是腰市镇北张村二组农民。家中十分贫困,没有太多经济来源,没有父母兄妹,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我外出打工维持。由于现有住房是1988年前后修建的简陋土坯林架结构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可是由于家里经济情况十分拮据,没有独立能力来改善我的住房条件,为了家人的安全,在此我向村委会申请给予我一定的`危房改造补助。

我保证,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只用于住房改建,绝不进行与此无关的事情,敬望批准为盼!!

敬礼!

基地班申请书篇6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一、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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