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申请书参考5篇

时间:2024-06-23 11:42:05 分类:申请书

为了让自己的申请书更顺利的通过,我们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内心诉求,你明白申请书在写的时候有哪些需要留意的事项吗,以下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上户口申请书参考5篇,供大家参考。

上户口申请书参考5篇

上户口申请书篇1

____居委会:

本人叫____(身份证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于________,户口在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初婚,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人民医院生一儿子,名为____。当时因身体原因,没有及时上环并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请贵所办理林钿得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上户口申请书篇2

xx市公安局:

本人xxx,男,汉族,于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系xxxxxx村,于20xx年因考取xxxxxx学院,20xx应届毕业后,分配在厦门xxx单位。

本人上大学时根据有关政策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没有及时将户口迁往学校,现因毕业分配在厦门工作,本人特要求将户口迁至厦门xxxxx工作单位户政科集体户。

上户口申请书篇3

x公司:

本人(姓名),现为x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xx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上户口申请书篇4

公安局:

本人x,xx岁,xx人,于年x月x日于贵辖区处购买了x平方的住房一套。

根据x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x处的本人及妻子x孩子x的`户口迁到贵辖区路号x小区楼单元x室。

望领导早日批复!

上户口申请书篇5

xxxxxxxxxxxx 公司:

本人 同意以下条款:

(姓名) ,现为*****公司员工,身份证*******,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 ,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 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 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 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 每月 50 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 ,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 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 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 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 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 向贵 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50 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 (中) 止后, 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 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 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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