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警示心得6篇

时间:2024-03-12 14:40:27 分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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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警示心得6篇

煤矿安全警示心得篇1

20__年11月19日,公司安监部组织我们全体职工观看了山西长治市襄垣县善福煤矿透水事故、丰兴煤矿透水事故、吉林白山市吉盛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江西高坑煤矿瓦斯爆炸、甘肃花草滩煤矿运输事故、甘肃屈盛煤矿运输事故、湖南衡阳宏发煤矿运输事故、黑龙江龙山镇煤矿火灾事故等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宣传片了。安全作为生产经行的第一要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显得尤其突出与重要。从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使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跟不上,侥幸心理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造成的。

教育片也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安全生产任务和目标;安全生产方式的“木桶原理”、“海因里希法则”;认识事故的六个特性。由大到小深入细致的深层剖析,由浅入深,通俗易懂,使一个对安全知识了解甚微的我学会了解决许多安全问题的方法。更要把“1:29:300”这个对我将来和过去工作起到预警作用的“海因里希法则”铭记于心。它提出假定有一次的违章,就可能发生29次的轻微事故,300次的未遂事故,就会存在1000次的安全隐患,这个法则不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重要启示,而且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提出了预警,把安全意识提升到“走路倘息蝼蚁命,谨防扑蛾纱罩灯”的慎重态度,用科学的思想来强化自己,用安全的行为规范自己。

因此,我们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煤矿从业者经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我们要懂得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到位。

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工作要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每个动作、每个工作行为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措施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另外,一切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在平时常动脑、常充电、常请教,提升自己的技术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能及时发现并违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并制止。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最终是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煤矿井下各项工作中做到任何行为任何动作符合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警示心得篇2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前一阶段的工作做好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只能代表过去,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治久安。今后怎么样,还要看今天和将来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怎么样。所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不断从零开始。

从零开始不是推倒重来,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机感。那就是,既要管好各个生产环节及各个生产要素,又要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哪个环节管不好,什么时候放松一个环节的管理,都有可能出问题。有了危机感,才会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去抓,对每个环节都毫不放松地去管。

从零开始不是否定过去,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居安思危的责任感。安全总是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抓紧了,可能就做好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又可能出现新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也可能出现松懈。居安思危,才能产生高度的责任感,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防范,做到未雨绸缪,消除事故隐患。

从零开始不是简单的重复,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科学的态度。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防范事故发生,必须善于从新的实践中发现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找到新举措,走出新路子,这,更需要不断从零开始。

煤矿安全警示心得篇3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可谓煤炭行业的宪法,其地位无可取代。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煤矿生产的实践经验表明要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从根本上搞好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改善劳动环境、提高矿井的事故预防能力,由传统的事故处理型向事故预防型的观念转变。

近年来,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特别是20xx年发生了6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主要是对煤矿防治水工作不重视、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井下探放水工作不落实。针对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的教训,非常有必要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从而更加严密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升防治水技术和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本次修改了39条,只有5条(第二百五十三、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六、二百七十九、二百八十一条)没有修改。通过学习新版《规程》,我觉得新版《规程》中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二是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

三是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方法,井下探放水必须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

四是增加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

五是对水淹区下采掘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以上所谈的,只不过是对新版《规程》与20xx版《规程》对比后的一些字面认识。不可否认煤矿井下生产、环境恶劣条件艰苦、工艺性较为复杂,能否搞好安全生产成为一个煤矿企业是否能健康发展的标志。新版《规程》确立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为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结合我们生产的实际,我们必须在认真组织学习好新《规程》的前提下,认真学习好每一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时抓住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大狠反“三违”的力度,杜绝冒险蛮干的现象,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细致入微的搞好安全工作,做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煤矿安全警示心得篇4

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公司(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承诺人:

工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警示心得篇5

为进一部提高煤矿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吸取煤矿各种事故的沉痛教训,近日,根据公司及矿的总体要求,我们再一次对xx煤业集团“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视频观看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着重营造“安全警示教育”的氛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主题,切实用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xx煤矿“3·21”事故,是闻者惊心,听者落泪。事故不仅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残忍的夺走了十三个鲜活的生命,十三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变得支离破碎,是任父母声嘶力竭的哀痛,妻儿伤心欲绝的呼唤,也不能挽回的痛苦。

我们是否认真的反思,这一次次血与泪的事故教训,让我们从中汲取了什么,是否我们也存在有同样的失误和不足,该怎样去改进和避免。煤矿本身就是一个高危的行业,无时无刻不与大自然作斗争,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但到了井下,在现场我们的工人思想上却这么想,又是怎么做的,一些工人总是对身边或自身的违章行为抱着侥幸的心理,这也没事,那也无妨。有人会说:“在煤矿干活,发生点事故是很正常的。”凭心而论,你真的觉得是正常的么,那是事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而已。试想一下,当有一天由于你们个人的疏忽和失误,不幸降临到你们身上,你们的亲人该怎么办,是否他们能承担起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是否他们就该承受你的失误造成的悲痛后果。这些你们是否都曾想过。

对于日常的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很多工人都甚是厌烦,时常抱怨,可你们都是否知道,这是为了你和大家能在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是多么的重要。或许当你掌握了某些应急措施或其他的救援救助能力,你就能挽回一条甚至多条生命,避免巨大的财产损失。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怎样去预防,我们都在说要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可你真正做到了么,你真正的转变了思想么。我想这个答案大家都知道。安全意识的.淡薄必将造成事故的发生。从今天起,转变思想,提高意识,做一名安全文明矿工,让事故不再发生,让悲剧不再重演。

煤矿安全警示心得篇6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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