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得体会参考5篇
优秀心得体会的撰写过程让我更加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心得体会是一种思维的延伸,可以激发我们的创造力,以下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得体会参考5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得体会篇1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得体会篇2
欲知大道,必先知史;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在党支部的组织下,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1949-2019)》这本书,通过学习,我认为学习党史、国史,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了解新中国史,一定要爱国爱党才具备做一名党员的资格,思想上要紧跟党的思想走。所以,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将学习党史国史,作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学习新中国史,有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通过学习党史、国史,党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既学习到了一些成功的历史经验,同时也从历史人物中学习到了他们的优秀品质,对于提高党员素质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现在的我们面对新时代的挑战,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更加复杂的国际形势,更要不忘历史,并且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中不断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得体会篇3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的法典,凝聚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如何让这部体现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关切的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仍有太多努力值得期待。
期待“学法知法”存敬畏。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与“基准线”。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结合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涵盖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涉及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以其浓浓的人文关怀,传递出了一部良法的温度。“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坚持把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作为新时代条件下做好各项群众工作的基本前提,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全面系统地掌握其内容和要点,并依靠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图应付。
期待“守法用法”握标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需求日益强烈和丰富。民法典打通了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了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为民众活动提供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依据和法律保障,也回应了中国民众与时俱进的法治需求,体现出时代特征,镌刻着时代精神。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者,要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高地,就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合法性作为第一道标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致共识和执政风尚,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期待“崇法护法”敢斗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然而,法律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其力量源于人们坚实的信仰。党员干部是党的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要把学法、守法、护法与依法办事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自觉拿起民法典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风骨气节、操守胆魄,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把法治能力外化于行,努力破除事业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阻碍,做崇法尊法、拥法护法的忠诚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民之所呼,立法所向。“法典”时代,从“法”到“典”,回应更多诉求,不负更多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得体会篇4
新学期又将开始了,趁现在还有时间,总结一下女儿上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习情况与家教心得。和大家分享。
记得开家长会当天的早上,莉莉的班主任通知我,让我在下午的家长会上发言,谈一谈教育心得。当时,我跟老师说:说起来真惭愧,作为家长,我们两个人每天都很晚才下班,莉莉放学后都在托管中心,在家的辅导工作比较少,我觉得自己做得不够好。老师还一直说服我。于是,我答应了。
当天下午,当我来到学校,学校里张贴着一到六年级各班的各种各样的光荣榜,什么优秀干部呀、免考生呀、三好学生呀等等。于是,我凑到一年级那一栏去看。结果,我惊奇地发现,莉莉是全级成绩最棒的一个。两科全部免考,而且,语文科就只有莉莉一个人得到免考称号。当时,我还不明白免考生是什么意思,一问之下,原来是平时成绩优秀,可以不用考试,知道以后,我一下子心情放开了很多,明白了老师为什么总说她成绩好,让我发言。此刻的感觉比吃了蜜还甜。
在会上,与几个平时和莉莉比较要好的同学家长谈起,她们确实觉得在家辅导比较吃力。我非常明白他们的心情,她们负出的比我要多,因为她们每天的时间几乎都花在做作业上了。所以,我觉得自己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莉莉回家的时候,基本上已经完成了作业。我的任务是检查功课就行了。
那很多家长会问:去托管是不是真的好呢?答案是否定的。每天我检查作业的时候,总会发现托管的老师没有认真地对作业进行检查,时不时会出现检不出错误的情况。所以我会更加留意,特别是一些有难度的题目,我总会问莉莉是不是真懂了。然后,我会出一道相似的题目让她做,如果她会做,那证明她真懂了,如果不会做,那就是说那个答案只是纯粹抄下来的。当然,我不是否定托管中心的老师,说实话,在托管中心的老师水平也不过如此,再加上七八个小孩子一齐,而且不是来自同一个学校同一个班,难免会疏忽,所以这个责任还是应该由家长去负责。
每个小朋友出错,基本上都是因为粗心大意而造成的,莉莉也不例外,她经常都会把不经检查的作业扔给我,我会发现很多不应该错的地方。
于是,我发现一个好方法:每次发现她是属于粗心大意的错题时,我会让她自己拿一本小册子抄一遍,错得越多抄得越多。这种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锻炼的手段。有些题目比较长,字也多,她要花的时间也不少。所以发展到后来,她为了不用抄这些题目,自觉地认真地检查过之后,才交到我的手里,慢慢地我发现她出错的机会越来越少,我也变得轻松一了些。这种方法对她来说还是比较凑效的。
另一个方法:这是一个关于数学的方法,我会在她玩其它玩具的时候,问她一些数学加减法,(因为她现在才一年级)让她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脱口而出,这样会比较真实地反反映出她是否清晰地算对题目。有时,会和她比赛算数的速度。如果可以的话和爸爸一齐比赛,作为父母,有时会故意地算错,看她是否有信心把错误的答案纠正过来。这样可以让她有荣誉感,增强她的信心。
一年级的上半学期,莉莉是取到了成绩,但并不代表以后也能取到好成绩,所以,我希望,她能保持现有的学习态度,争取保持在以后的学习也能做出成绩,和其它的同学共同进步。我更希望其它的家长也能够把一些好的教育方法和大家共同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得体会篇5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的对象、行为、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对于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处置职权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更合理的适用范围
监察体制的改革,对党员干部处分依据的适用上提出更高的标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未出台前,对公职人员的处分主要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处分的依据较为分散且某些条款存在矛盾之处,甚至存在法外之地的情况。例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非党员的领导干部,由于其非党员且不属于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其某些轻微违法行为,无法给予处分,造成权力监督的真空状态。《政务处分法》出台后,明确公职人员指的是《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意味着该法适用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可依据《政务处分法》进行处置,适用范围更加合理,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更科学的衔接作用
更迫切的学习要求
?政务处分法》作为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也是《监察法》颁布以来第一部配套的法律规范,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法明确了使用对象和违法行为类型,也明确了被处分人员的权利救济途径,明确公职人员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说明《政务处分法》的立法目的还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教育,而不是简单的处罚。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懂、学通、会用《政务处分法》,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坚持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不违法,提高监督执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