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8篇

时间:2023-01-23 10:06:25 分类:心得体会

优秀的心得可以记录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当我们在生活中产生想法后,就可以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来记录,下面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8篇,感谢您的参阅。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8篇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篇1

今年是贯彻落实__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篇2

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无论何种行业,无论何种情况,制度永远都是制约所有人的准绳。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就是这个规矩。为官之人,更应遵守制度。清朝第一贪官和珅,从政29年,敛财11亿白银,相当于清朝政府15年的财政收入。他建成了后来成为恭亲王府的豪宅,过着花天酒地的奢靡生活。最终也难免被一纸诏书白绫赐死,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在唐朝法律《唐律疏议》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非常严厉,官吏一旦贪污受贿就会被取消一切特权。法律规定正七品官如果贪赃枉法、违法收入达到月收入一半的就要被处以极刑。这部法律还规定:官吏贪赃枉法,一律禁止通过官当等制度减免处罚,对官员惩处的力度达到了一个历史新高。《唐律疏议》还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把惩治贪污犯罪的规定作为法律固定下来,为惩贪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建立预防机制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的方式。比如从最初的人才选拔环节上加强对腐败的监督与制约,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选拔、考核机制,这样才能把住公务员的“进口关”,从根本上堵住贪腐的通道。“晚清第一大案”发生后,咸丰皇帝处理方式特别严厉,对顺天贡院的主考官柏葰处“斩立决”,同案的50多人均受到严肃处理,此后几年间科举考试风气肃然,为晚清选拔了不少栋梁之材。历史上有名的清官包拯,曾写过这样一首诗“法立奸胥畏,官清凭素心”。而当官员受不住各种各样的物质诱惑时,我们就应该制定法律、法规约束从政人员的行为。历朝历代的兴衰历史告诉我们,腐败可能产生在开国之初、也可能产生在中期、后期,因而制度的约束应该与时俱进,时时监控,不给官员以贪腐的机会,也就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大气候,从而正常过渡到“不想腐”的预期状态。

廉政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善了古代政治道德环境,造就了一大批为官公正廉洁、为人刚直不阿的清官廉吏,他们廉洁清正、奉法循理、刚直无私、勤政爱民的政治品质与操守作风,不但深受后世为政者的推崇和民众的爱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度之重》通过挖掘古人在廉政制度上的探索和努力,将这些历史的镜鉴展示给观众。廉政制度是每个为官之人都应遵守的,仔细思考廉政制度,探索如何廉政,如何遵守廉政制度,古人给了我们很多例子,我们还需要继续探索,继续努力。

其实何必待到法律制裁,人这一生,食不过三餐,睡不过一榻。原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92岁时写了一首《宽心谣》,读来发人深省:“每月领取养老钱,多也喜欢,少也喜欢;少荤多素日三餐,粗也香甜,细也香甜;新旧衣服不挑拣,好也御寒,赖也御寒;全家老少互慰勉,贫也相安,富也相安。”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篇3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篇4

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战略任务,需要全党参与、全民参与,需要协同联动、共同努力。

增强廉政自觉。搞廉政建设,领导干部的自律很重要。监督总是外在的,也非常有限。制度是死的,要靠人来执行。为了坚持原则,总要得罪一些人,这是难免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这是极不应该的,也是可以避免的。孟子说:“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仰起头来看看,自己对天无愧,低下头来想想,自己对人无愧。做官应当光明磊落,问心无愧。为官意味着一种责任、一种牺牲。自由度越来越小,隐私权越来越少,这是领导者应当付出的成本。领导干部要把群众装在心里,把工作做到实处,亲民要有真感情,爱民要有真举措,利民要有真成效,这样才是真正履行了党的宗旨,做到了执政为民。

明确廉政责任。搞好廉政建设,人人都有责任。领导干部既要独善其身,洁身自好,又要兼济天下、风正一方。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几乎任何一个朝代,在其创始阶段都能很快收拾动乱残局,进而迅速走向黄金时代。但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就不太容易了,需付出更多的智慧和辛苦。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加强教育,又要从严惩治,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当年太子朱标曾劝朱元璋不要杀人太多,朱元璋把一枝荆棘摔在地上,让太子捡起来。荆棘多刺,太子无从下手。朱元璋把荆棘的刺全部拔光,把光秃秃的荆棘塞到太子手中说:“我这些做法,都是为你削除荆棘上的尖刺啊。”惩治腐败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利剑。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坚决惩治腐败,以震慑罪犯、取信于民。

健全廉政制度。要重视抓好廉政制度的建设,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意大利出台了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典》,对公务员几乎所有的行为都做了限制性规定。在芬兰,公职人员如果接受商界的任何吃请和游山玩水,都将被视为受贿行为。在香港,公职人员接受吃请,如果一顿饭的费用按就餐人员平均分摊,超过公职人员月薪的1%,就属于受贿行为。

我们要增强制度意识,切实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防止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及时将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着眼于新的形势,大胆进行探索,借鉴“他山之石”,制定一批新的规章制度。

发展廉政文化。要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种手段、利用各种渠道,努力培育氛围、营造环境,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健全起来、深入人心,使反腐倡廉成为一种自然、成为一种必然,使廉洁自律成为一种共识、成为一种共为。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篇5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出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近日热播,成为现象级的社会话题。

从《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到如今的《国家监察》,“纪委出品,必属精品”已成共识。为何反映纪检监察成效的专题片能够获得如此关注,真实与震撼,大抵是个中秘钥。“茅台往下水道倒也倒不尽”的王晓光,“吃不好、睡不好,觉得自己跑不了”的艾文礼……鲜活案例可谓直击人心、发人深省。

当然,“拍蝇打虎”只是手段,作风建设更重要的是扎牢制度笼子。针对这一点,《国家监察》在真实揭示贪官丑态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做了通俗易懂的描述。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在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掌管着公共资源、行使着公权力,大多数不属于行政监察范畴,非党员也不在纪委管辖范围,这就出现了监督的空白。比如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他是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不是党员。纪委在接到问题线索后就感觉到比较为难,没有约束权,没有查处权。如今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只要依法履行公职,行使公权力,都被纳入监察范围。密不透风的制度体系也让“凡有越轨,必受其咎”的法律导向扎实落地,可谓巩固反腐成果的治本之策。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真实的贪官案例,透明的制度监管,《国家监察》见证了反腐利剑高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接下来监察体制改革还会有哪些动作,依然值得期待。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篇6

全国人大自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进行监察法草案的征询意见,短短一个月,参与人数和意见条数激增,参与人数高达3771人,意见条数高达13268条,关注度远超过其他法律。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广大干部的强烈反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制定监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有利于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这是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篇7

xx月20日,我镇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通过此次的学习,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深刻领会到了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性,通过修改宪法能够更好的体现当代的人民意志,更好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更好的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宪法必须是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此次宪法修改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发展方针政策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有利于在总体上与我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保持一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我也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2023年监察法学习心得篇8

4月,区纪委监委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读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学习《监察法》必不可少,而我,也将《监察法》学习了3遍,每次都有新收获。

初拿《监察法》读本,更多的是好奇,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带着这几个问题,我翻开了读本,很快找到了我要的答案。同时,我也了解到“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在统计系统内监察对象人数的时候,我填写了83人。

再次略读《监察法》是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我将监察法的六十九条进行了蜻蜓点水式略读,选取了部分章节与大家共同学习。这次学习,让我对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认识和了解。

第三次精读《监察法》是为了写学习心得体会。我想连《监察法》都没精读的人是写不出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虽然我读了好几遍,但是我还是写不出),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又将《监察法》逐字逐句的细读一遍,果然,收获多多。首先,我对监察对象有了不一样的理解。监察法规定:“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而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管理的人数占系统内总人数的15%左右,医疗卫生单位更多的是从事专业技术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到底属不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职责是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基于此,我认为,医生和护士均属于监察对象。其次,是监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时刻被监督着,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世界上最永恒幸福就是平凡,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纪律的红线,守住法律的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党的事业才能稳固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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