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复执行申请书6篇

时间:2023-11-16 17:04:58 分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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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复执行申请书6篇

?f复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

职务:xxxxxxxx

住所地:x市xxx街x号

被申请人: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xx

住所地:x市xxx街x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xxxx街x号房屋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xx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xxx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xx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xxx街xx号房屋x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xx大街x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公司

xxxx年x月x日

?f复执行申请书篇2

复议申请人:甲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一x年x月x日

?f复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第30440号)。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月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f复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执行人:_____

住所地:_____

负责人:_____

职务:_____

电话:_____

被执行人: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20_____)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_____)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f复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20xx思民初字8888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xx思民初字88888号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20xx年思执行字第2222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xx%,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f复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________省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________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________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________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________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________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________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________元;

2、被告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送达____________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____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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